我國運動選手在這次的東京奧運中展露頭角,迄今已累積2金4銀4銅的戰績,創下史上最佳得牌紀錄,也引起國人空前的高度關注。但有立委指出,依照《國民體育法》,選手只有在奪牌後才能獲得國光獎金,平時的生活、訓練費用皆須自籌,因此擬提案立法保障基本收入。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總統蔡英文2016年接見里約奧運代表團時承諾,「要打造更好的體育環境,讓大家沒有後顧之憂,可以全力拚戰。」但選手在平日訓練時,僅能仰賴家庭支應或打工兼職,「四年一次的榮譽由大家共享,四年期間的辛苦卻一人承擔」,因此建議提供取得國手資格的運動員每月固定基本收入。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指出,臺灣的奧運獎金已是世界第三高,但獎金再高也無法解決我國體育環境面臨的困境。以還在就學階段的選手為例,若接受國家隊徵召,雖然補助零用金從一天300元提升至500元;未就學也未就業的選手則是每月領3萬元津貼,有如「失業補助」,就連移地訓練都要自費。「真的足夠嗎?」 王婉諭質疑。
國民黨原住民立委鄭天財則表示,政府對於選手們退役後的照顧也不足,年輕選手早在職業生涯黃金時期就面臨「當下生計及退役後經濟來源」的抉擇;而對於原住民選手來說,資源配置也相當不足,以「109年度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聘用教練實施計畫」為例,竟只聘了14名教練。
為此,賴香伶與王婉諭、鄭天財擬共同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增列條文,依照勞動部發布的經常性薪資總平均數,按月發給國家代表隊選手生活津貼,最多給付4年。賴香伶認為,根據勞動部公布109年度薪資中位數約4萬3千元,而近兩屆符合「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的賽事參與選手人次約有3,500人,並不是特別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