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屏東縣因西南氣流豪雨重創農作物,截至9日止,農作物初估損失金額已達4490萬元,農委會9日公告屏東縣全縣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農產業全部項目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受理申請現金救助期間自8月10日至19日,全縣各公所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屏東縣政府表示,天然災害救助相關項目及金額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農產業辦理現金救助,請農民務必於公告期限內向當地公所申請,逾期將依規無法受理。
縣府農業處長鄭永裕表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內容,民眾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導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的縣民,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也請各公所務必動員人力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