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至越南發展的外資企業因為投資時點,造成無法獲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此,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Deloitte)稅務部會計師徐有德12日指出,越南政府今年頒布第57號法令,將放寬時點限制,有助於早期進入越南投資的臺商。他建議,企業應評估這次法令變動是否衍生出新的租稅優惠申請機會。
徐有德表示,在越南政府今年頒布第57號法令之前,越南的外資企業可能面臨較為矛盾的情況,即使主要營業項目為越南政府鼓勵發展的配套工業展業,但由於投資或擴大規模時點早於2015年,導致無法享有「4免9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徐有德認為,這次第57號法令的重要性,就在於時點限制的放寬,對於早期進入越南投資的臺商可能是一大利多。他建議,企業應評估該變動是否衍生出新的租稅優惠申請機會。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珮眞說明,自第57號法令公布生效後,適用申請對象涵蓋六大重點配套產業,包括機械工程、鞋業及皮革、服裝紡織、汽車、電子零組件、高科技產業之輔助性產品的企業。
王珮眞表示,除了屬於當前的新投資項目或產能增加達20%的擴大投資項目外,初次投資或擴大投資規模的時間若早於2015年1月1日,也可向越南工業及貿易局(MoIT)申請核發配套產業證書。
王珮眞說,取得配套產業證書的好處,可享受4年免稅9年稅額減半外,新投資項目還可以適用15年間10%的優惠稅率。她說,以新投資項目為例,在前4年可以免企業所得稅;第5年至第13年適用5%稅率;第14、15年因租稅減免期滿,故適用10%優惠稅率;第16年起才恢復標準企業所得稅率的20%課稅。
展望未來,徐有德指出,由於越南近年來發展快速,臺商如果以區位選擇,來取得租稅優惠的可能性正在逐年降低,而越南政府針對配套產業所提供的租稅優惠,主要針對企業的產業與產品判定,較不受區位、投資金額的影響,對符合條件的臺商來說,是一項爭取稅負優化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