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前總統川普和現任總統拜登政府都認定,中共鎮壓維吾爾人犯下種族滅絕罪。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的中國政策顧問余茂春(Miles Yu)日前接受《大紀元》獨家採訪時表示,中共不僅對維吾爾族犯下種族滅絕罪,對法輪功也犯下同樣罪行,且中共對法輪功犯下種族(群體)滅絕罪的證據,比對維吾爾族的還要多。
余茂春在8月9日寄給《大紀元》的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我很驚訝,中共對法輪功實施的群體滅絕,沒有成為針對中共的國際人權運動的焦點。」
余茂春指出,「在判定群體滅絕罪時,最困難的法律障礙是證明肇事者的『意圖』。」
國際人權律師范沙克(Beth Van Schaack)在針對中共對維吾爾人犯下種族滅絕罪的分析中也表示,「確立種族滅絕罪的最大挑戰是對犯罪意圖的認定」,這種行為的意圖是全部或部分摧毀一個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意圖認定是判斷種族(群體)滅絕的標誌,也是將種族滅絕罪與其他國際罪行區分開的關鍵,例如戰爭罪或反人類罪。
余茂春認為:「在法輪功案中,證明這一(意圖)比在維吾爾人案中要容易得多,因為中共盡力掩飾對維吾爾人的種族滅絕,而對法輪功的鎮壓,中共則更明目張膽。」
中共對法輪功實施種族(群體)滅絕的書面證據,比對維吾爾人的要多,余茂春寫道,「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紀錄也更加清晰和系統。」
法輪功是90年代初在中國流傳甚廣的一種平和的修煉方法。到1999年,法輪功的修煉人數已經達到7千萬到1億人。中共極權卻將法輪功視為最大威脅,1999年開始迫害法輪功,並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政策。
法輪功受迫害 相對缺乏關注
人權法基金會(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執行董事、國際律師特麗(Terri Marsh)在8月9日給《大紀元》的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有大量證據表明,中國(共)周密的安排計畫和政策,在全國範圍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大面積迫害,如酷刑、強姦、法外處決和採取其他有辱人格及傷害性的手段。」
人權法基金會於2015年寫了一篇文章,詳述中共的「鬥爭」行動方針,包括計畫透過監禁、酷刑和活摘器官等非法手段,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
不幸的是,對法輪功受到群體滅絕迫害的權威性關注相對缺乏。根據2018年發表在國際期刊《種族滅絕研究與預防》(Genocide Studies and Prevention)上的一項研究顯示,「法輪功受到的種族(群體)滅絕迫害之所以顯得如此不尋常,是因為它幾乎被忽視。」
為了克服在報導和檢訴上對法輪功受到群體滅絕迫害的遺漏,余茂春建議採用國際刑事法庭(ICT)過去的種族(群體)滅絕認定作為模板。
受害族群可聯合定罪中共
余茂春解釋,在罪行認定的問題上正在浪費時間,因為一些迫害者已經年邁。「在我看來,一個主要的問題是通常只有一個被認定人——在這裡是行將就木的(中共前黨魁)江澤民。」
余茂春寫道:「等(江澤民)走了,ICT就得另找一個被認定人,很可能是整個中共政府。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中共暴行的其他受害者,例如藏人、不同教派的宗教信徒、維吾爾人、蒙古人等都可以聯合起來推動,將整個中共政權認定為犯下種族(群體)滅絕罪。」
根據聯合國《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和美國法典第18卷第1091條規範,種族滅絕是非法的。
上述兩部法律中對種族滅絕的定義都包括企圖消滅族群或者消滅信仰組織,例如法輪功。這種消滅可以是大規模屠殺或是強制轉化。中國的法輪功遭遇了這兩種滅絕方式,其中包括對數百萬人的系統性拘留、酷刑,可能導致超過100萬名學員死亡。2020年在倫敦開庭的「中國法庭」(China Tribunal)就針對中共活摘器官的罪行找到了大量證據。
作者簡介:安德斯‧科爾(Anders Corr)擁有耶魯大學政治學學士學位(2001年)和哈佛大學(2008年)政府學博士學位。他是《政治風險雜誌》(Journal of Political Risk)出版商,科爾分析公司委託人。曾在北美、歐洲和亞洲進行過廣泛的研究。著有《The Concentration of Power》(將於2021年出版)和《No Trespassing》,並編輯了《Great Powers, Grand Strateg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