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6日指出,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去年在議場杯葛監委人事權時,破壞議場公物,積欠41萬元,又在反萊豬抗爭時汙染議場,經立院7次催討都不還錢,公督盟呼籲國民黨盡速賠償破壞公物費用,並建議修《立法委員行為法》,針對破壞公物立委訂定損害賠償機制。
去年國民黨立院黨團杯葛監委人事同意權時破壞立院公物,立院對藍營開單求償41萬元,國民黨口頭承諾賠償,事過一年,立院7次催討仍未果。
公督盟認為,國民黨立委用非理性方式監督,造成破壞就該承擔賠償責任,毀損國會財物,不能由全民買單。公督盟說,過去學運占領、時代力量毀損立院公物,都有按規定乖乖付錢,唯獨國民黨閃躲賠償費用。
公督盟統計,318學運反服貿占領立院,林飛帆、陳為廷曾賠263萬元;2018年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等五位立委因為《勞基法》一事破壞議場,賠12萬元;2015年800壯士反年改破壞議場也賠償800元。
2020年國民黨團杯葛監院人事同意案破壞議場,卻積欠維修費41萬元,此外反萊豬撒內臟汙損議事廳,則由清潔人員清理,未衍生損失,因此並未向國民黨團求償。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議事攻防沒問題,但涉及人身攻擊、破壞公物及威脅議事人員都不該被允許。破壞公物若是政黨下令就該由政黨來賠償,若是委員個人脫序行為就該由委員自行買單。呼籲各政黨盡速針對《立法委員行為法》有關賠償的部分進行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