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街頭藝人考審制迄今已15年,每年皆吸引各縣市喜愛街頭展出的優秀藝術人才報考,因應全臺街頭藝人審核制度將陸續改為登記制,桃園市也將於9月1日起由報考審核改為免試登記,將街頭藝人展演回歸市場機制,也象徵著街頭藝人百花齊放的時代到來。
桃園累積有821組街頭藝人領有證照,並將於今(110)年9月1日正式開放民眾登記申請為街頭藝人,民眾只要年滿16歲,具備專長技藝及最重要的表演熱忱,皆可登記成為桃園的街頭藝人,登記方式及流程可至文化局網站查詢。登記類別分為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及工藝藝術類,費用為新臺幣200元,持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證明者免費,有效期為2年,完成登記程序及繳納費用後,即可在線上系統下載列印街頭藝人證,並可持證至桃園各展演點申請演出。改制後也將不再有團體證的區別,可自由組成團隊演出,增加組合的彈性空間。
未來文化局也將持續推動街頭藝人發展及建立優質表演環境,包括舉辦競賽遴選優秀街頭藝人、推出相關學習課程輔導新進街頭藝人、逐步開放更多適合街頭藝人展演的空間,讓本市街頭藝人演出的環境更加友善,也將積極與其他縣市合作,期望展現出本市街頭藝人特殊風情、帶給城市新的活力,感受桃園獨特的魅力。相關訊息可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街頭藝人專區(https://culture.tycg.gov.tw)查詢或來電洽詢:街頭藝人登記專線03-3322592#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