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震驚全國的「華山分屍案」凶嫌陳伯謙,雖經一審判決死刑,但高等法院二審認定他符合自首規定得減輕其刑,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時,依心理鑑定報告、鑑定人意見,認定有教化可能,仍判他無期徒刑。被害人父親則強調,一定會上訴。
陳伯謙原為射箭教練,2018年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授課,卻於同年6月1日清晨性侵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將她勒斃,分屍後載運至陽明山區棄置,並將部分器官帶回企圖製成標本,更不忘竊走高女錢包內現金花用殆盡。高女父親報案後,陳嫌還佯稱會協尋高女;被捕後又數度翻供,甚至將刑責推給虛構人物進行「幽靈抗辯」。
臺北地院一審認定,陳嫌毫無悔意,2019年依性侵殺人罪判他死刑、遺棄屍體罪判刑4年6月,另依竊盜罪判刑10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陳嫌被警察約談時「自首」,並供出被害人遺體位置,於2020年改判無期徒刑,遺棄屍體罪也減輕至4年2月、竊盜罪改判8月先行定讞,引發輿論譁然;但最高法院認為不符自首要件,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時,委託「台灣司法心理學會」製作心理鑑定報告,並審酌鑑定證人意見,認為目前制度上仍可藉由矯正機關施以治療,因此僅能選擇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8日宣判。除了在押的陳嫌被提訊到庭外,高女父親也準時聆判,
然而,這樣的判決讓高父無法苟同。高父質疑,難道我們國家真的要廢死?否則這麼可惡的殺人魔為何能逃死?他強調,陳嫌從頭到尾都在逃避,至今更從未道歉;對於臺北地院判決應賠償的1,401萬6,374元,雖仍可上訴,但陳嫌疑似早已脫產,名下並無太多財產。高父也氣憤直呼,「沒有天理」、「很不服氣」、「一定會上訴三審」。
此外,高女家屬也認為,臺北市政府未依規定審核「野青眾」土地借用資格,也未依規定在華山大草原設置夜間照明設備、派員巡查,又放任陳嫌搭建違章建築,才會使高女在草堂遭遇不測,因此對於北市府都市更新處、公園處等單位涉有管理不當等疏失提出國賠訴訟,求償1,522萬元;案經一審判決敗訴,上訴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