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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化再利用 雲林榮獲環保署特優獎

雲林縣環保局推廣焚化再生粒料成效卓越,榮獲環保署「109年度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特優獎。(雲林縣政府提供)
雲林縣環保局推廣焚化再生粒料成效卓越,榮獲環保署「109年度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特優獎。(雲林縣政府提供)

【記者廖素貞 /雲林報導】雲林縣環保局推廣焚化再生粒料成效卓越,榮獲環保署「109年度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特優獎,10日於斗六三好酒店舉辦頒獎典禮,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頒獎,縣環保局長張喬維代表受獎,縣長張麗善並親自到場觀禮致意,肯定環保局對資源再利用的努力。

頒獎典禮,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左)頒獎,縣環保局長張喬維(右)代表受獎。頒獎典禮,由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李健育(左)頒獎,縣環保局長張喬維(右)代表受獎。(雲林縣政府提供)
縣長張麗善(中) 親自到場觀禮致意,肯定環保局對資源再利用的努力。縣長張麗善(中) 親自到場觀禮致意,肯定環保局對資源再利用的努力。(雲林縣政府提供)

近年環保局積極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去化應用、制定相關制度及拓展多元管道,並落實流向及品質管理,以達資源妥善利用目標。

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焚化再生粒料係由垃圾,經焚化程序及再利用處理轉化成產品,需檢驗合格才可回運至縣內使用。針對縣內焚化再生粒料環保局嚴格進行控管、檢測及查核,自粒料品質、使用用途、流向追蹤及環境監測,確保使用於環境無虞,且未經處理之底渣不直接回運。

統計至110年7月為止,總回運量為17萬9,018公噸,總使用量為17萬3,442公噸,使用率達97 %,以公共工程使用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為主,約佔總使用量75 %、其次為掩埋場覆土、磚品及無筋水泥製品等用途。

張喬維說,配合環保署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政策,陸續訂定供料機制、使用要點、獎勵制度及建立監督暨推廣小組等制度,嚴格把關品質、流向及使用情形;109年更制定查核評鑑制度,藉以有效監督管理使用於公共工程之品質,確保工程單位使用無虞。未來環保局將持續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各項政策,以達資源循環再利用,垃圾零廢棄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