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制度施行2周年,司法院於9月14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成果。司法行政廳廳長許紋華表示,大法庭制度將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回歸司法審判權,在解決裁判歧異發揮了相當功能;從2019年7月4日施行迄今,已統一法律見解54件,其中以刑事28件為最多。
「大法庭」將統一法律見解的責任回歸司法審判權,使法律見解建立在承審個案事實上,審判庭對於見解歧異的法律爭議有提案的義務,預防裁判歧異;相較於過去的制度,當事人可促請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行使提案權,且大法庭須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讓各種見解得以充分溝通、交流;對於社會關注的重大法律爭議,也能藉此達成統一見解。
許紋華表示,大法庭裁定結果具有拘束力,提案庭必須以裁定結果為基礎,進行終局裁判,讓司法實務界及一般民眾都更能預見法院裁判結果,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與過去最大的不同,在於大法庭裁定僅對提交的個案具拘束力。
大法庭制度施行兩年多來,已達成統一見解54件;其中以刑事大法庭28件為最多,民事、行政大法庭則各有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