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太魯閣號事故49死案,花蓮地檢署分兩次起訴9人,花蓮地院16日針對嫌犯李義祥、移工華文好、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及安全管理人員張齊富財等4人涉過失致死罪部分首度開庭,並當場勘驗事發畫面。罹難者家屬主張,4人可預見事故卻容任發生,應改為殺人罪審理。
花蓮地院16日上午首度開庭,提訊李義祥等4名被告到庭,並當庭勘驗工地現場行車紀錄器畫面。由於被害人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多達84人,院方也安排多個延伸法庭;由13名罹難者家屬組成的自救團體「太魯閣的眼淚」、團體委任律師陳孟秀、發言人王薇君皆到場旁聽。
陳孟秀指出,家屬出庭看到事發當天影片都十分難受,且22段、長達51分鐘的片段中,李義祥、華文好2人的行為相當輕率,事發前在卸放輪胎時就不斷有輪胎從邊坡上滾落,且下方鐵道頻繁有火車經過,2人當時對話中也提及「會不會掉下去?」顯見2人早已預知事故有可能發生,但卻始終未尋求專業協助。
王薇君說,家屬們一直覺得這就是殺人罪,49條人命僅用過失致死罪非常輕,造成這麼大的工安事故,應該要嚴懲、以每一條人命累加,才能遏止喜歡便宜行事的包商跟官僚;繼普悠瑪意外釀18死後,這次又失去49條生命,不要草菅人命。有家屬對者李義祥痛斥,「殺人兇手、還我兒子」,主張應改以殺人罪審理。
被告委任律師表示,李義祥停車卸放輪胎時曾把石頭放在車輪後避免滑動,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都會注意到安全,何況在轉彎熄火處,面臨車輛可能往下掉的情形,更會注意履行對於安全的義務;而根據畫面顯示,吊卡大貨車熄火時,車子並沒有滑動,因此起訴書所寫關於施工便道沒有止滑效果的部分,是檢方有所誤會。
花蓮地檢署首波起訴李義祥、華文好等7人及東新營造公司。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過失毀損軌道、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8罪名;花檢上月19日再依過失致死等罪,追加起訴臺鐵局花蓮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工程顧問郭姓專案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