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新制7月1日上路後,內政部9月16日聯合臺灣本島19個縣市政府,發動首次全面聯合稽查,在56個預售屋建案中查獲36個建案違規,比率高達64%。內政部強調,後續將密切觀察「928檔期」預售屋銷售情形,若有蓄意哄抬或重大違規也會速查嚴處。
依預售屋新制規定,業者在銷售預售屋前,應先將相關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地方政府備查,若使用紅單(購屋預約單)銷售也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等事項。內政部指出,這次稽查結果,有一個建案未報備查即進行銷售,將裁罰3~15萬元;在48個使用紅單的建案中,有一個建案違反規定,將按違規紅單戶數裁罰,每戶15~100萬元。
新制也規定,業者簽訂的買賣契約必須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內政部這次稽查發現,有12個建案違反該規定,違規態樣包括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價總價5%、未提供履約擔保證明文件影本等,因此,將按契約違規戶數裁罰,每戶6~30萬元。
內政部也查出,有4個建案廣告未註明業者名稱、7個建案於收取定金單據或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將依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罰6~30萬元;另有3個建案委託代銷契約未備查,將依同法處罰3~15萬元;至於有20個建案銷售中心或樣品屋未取得合法建築使用文件,將依《建築法》等規定要求改善或裁罰。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交易期間長,容易受市場因素影響,消費者應多了解建案資訊,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及自身負擔能力,切勿受廣告或現場銷售熱潮誤導。◇
內政部聯合臺灣本島19縣市政府首次預售屋聯合稽查結果 | |||
違規態樣 | 建案數 | 法源 | 處罰 |
預售屋銷售前未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 | 1 | 《平均地權條例》 | 3~15萬元 |
購屋預約單(紅單)約定保留出售等不利於買受人事項 | 1 | 15~100萬元(每戶) | |
買賣契約未符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 12 | 6~30萬元(每戶) | |
銷售廣告未註明業者名稱 | 4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6~30萬元 |
收取定金單據或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 | 7 | 6~30萬元 | |
委託代銷契約未備查 | 3 | 3~15萬元 | |
銷售中心或樣品屋未取得合法建築使用文件 | 20 | 《建築法》 | 要求限期改善或裁罰 |
資料來源:內政部 | 記者/袁世鋼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