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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虛擬通貨平臺若未完成洗錢防制聲明 金管會:最高可罰仟萬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金管會9月30日指出,自今年7月1日起,虛擬通貨平臺已納入洗錢防制管理範圍,目前有8家業者適用,須於11月底前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若屆期未改善,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發布《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7條規定的解釋令。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依本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虛擬通貨平臺業者須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

林志吉表示,適用業者包括,王牌數位創新(Ace)、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BitoPro)、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思偉達創新科技(StarBit)、塞席爾商共識科技(Joyso)、京侖科技訊息(Statecraft)、亞太易安特科技(BitAsset)、數寶(Subo)等8家虛擬通貨平臺。

林志吉強調,若未依程序完成聲明從事的活動項目,將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規定,限期未改善者,處以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他進一步說明,金管會經行政院指定為虛擬通貨業者的洗錢防制主管機關,並不涉及產業治理、經營管理、消費者保護等事項;亦即對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業者所經營業務,金管會並未給予核准或任何形式的認可。

林志吉表示,業者從事的活動若違反金融法令,從事吸收存款或儲值、國內外匯兌、資金移轉等金融特許業務,因屬刑事責任,仍應由司法機關認定具體事實依法處理,並不會因為納入洗錢防制規範而豁免。

金管會提醒民眾,虛擬通貨是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並非貨幣,且虛擬通貨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虛擬通貨交易平臺也不是經過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請投資人務必小心。

林志吉認為,鑒於虛擬通貨市場資訊的不透明,容易受到人為操作或炒作,且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民眾從事交易前,須充分瞭解其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以避免遭受詐騙或鉅額投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