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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揚等7人占政院被控煽惑罪 政院撤告改判不受理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前左2)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訴,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8日更一審則因行政院撤告而改判不受理。(中央社)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前左2)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遭起訴,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8日更一審則因行政院撤告而改判不受理。(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為反對與中國簽訂「服貿協議」而於2014年爆發的太陽花學運,「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7人繼參與占領立法院後,又於3月23日號召群眾占領行政院,遭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起訴。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更一審8日則因行政院撤告而改判不受理。

更一審指出,魏揚與「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等人,被控煽惑他人去觸犯《刑法》中「侵入建築物罪」,但鼓吹民眾占領行政院的行為,應為「唆使」或「鼓動」不特定人犯罪,屬於「教唆」或「幫助」的範疇,而非檢察官起訴的《刑法》第153條中的「煽惑罪」。

然而,既然行政院已於一審期間具狀撤回告訴,相關87名被告全都已諭知公訴不受理,所以撤告的效力應包括魏揚等人的教唆行為,因此教唆他人犯「侵入罪」的部分已欠缺訴追條件,應諭知7人公訴不受理判決。

對此,魏揚表示,其實律師團早就研判可能會出現這個狀況,但他還是覺得有點錯愕,畢竟這場官司打了7年,原本希望能透過審判去挑戰「煽惑他人犯罪」的合憲性,但最後卻沒有結果,有點遺憾;且判決公訴不受理,代表有問題的法律還是存在,更一審只是選擇了繞過實質討論法條合理性的階段來處理這個問題。

破壞拒馬仍有罪 司改會:將協助上訴

至於許順治與李冠伶當時破壞行政院前拒馬鎖頭與鐵絲,被依「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判刑4月的部分,更一審認為,兩人以破壞拒馬的暴力性方式進入行政院,並非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與緊急避難要件不符,因此評議後仍維持有罪判決;仍可上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強調,依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意旨,許順治與李冠伶等人的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抵抗權要件,律師團將協助繼續上訴。司改會強調,臺灣在疫情下能以相對輕微的代價逐步回復經濟法律秩序,除政府及全民努力外,也與當年阻擋服貿協議有關,使兩岸法律秩序得以保持適當距離,免於受中國(中共)高度連動而動輒得咎。

法官認達成訴求不必占政院 魏揚:當時情況不同

更一審也提到,反服貿的抗議對象應是審理時任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提案的立法院,而抗爭者占領立法院數日已使社會大眾明白,反對張慶忠以「不正方法」通過服貿協議,且時任總統馬英九也同意重新審議,已達成抗爭訴求,但許順治與李冠伶等人仍轉占行政院。

不過,魏揚認為,法官把占領立法院跟占領行政院視為兩起不同的事件,認定民眾占領了立法院,服貿可能就不會通過,因此缺乏最後手段性的正當理由;但法官的見解與當時的狀況差距很大,當時即使占領了立法院,民眾仍未感受到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釋出任何善意,直到占領行政院前夕,民眾仍覺得反服貿已經沒有其他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