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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施放煙火遭罰鍰 新店煙火哥已繳清

違規施放煙火遭罰鍰 新店煙火哥已繳清罰款(台北分署提供)
違規施放煙火遭罰鍰 新店煙火哥已繳清罰款(台北分署提供)

【記者宋順澈/新北市報導】被新店居民與網友戲稱為「煙火哥」的邱姓民眾(下稱義務人),因滯納違規施放煙火罰鍰新臺幣(下同)9萬元,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於20日上午派員會同移送機關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及轄區員警至義務人家中查封其名下車輛,義務人為避免車輛被查封,當場已繳清全數罰鍰。

本件義務人因屢次違規施放煙火,造成民眾困擾,臺北分署將其列為重點執行案件。案經調查後發現,義務人名下尚有106年出廠之車輛可供執行,臺北分署即利用多方管道積極尋找該車。

嗣昨日清晨新店區中興路2段圓頂社區附近傳出巨響,新店分局偵查隊及碧潭派出所追緝義務人,於義務人住家地址發現上開車輛,透過移送機關新北市政府消防局通報臺北分署,分署隨即派員到場,執行人員依規定告知本案之執行名義,並嚴正表示如拒不繳納罰鍰,將對該車輛實施查封。

義務人瞭解案情後,回頭與其母親商量應如何處理,不久即拿著提款卡騎車外出領錢,返回後當場將現金9萬元交付移送機關代理人,繳清罰鍰。

臺北分署藉此呼籲,民眾勿因車輛具機動性質,認行政執行分署無法查獲,即心存僥倖而不履行所滯納的公法上金錢義務,分署會透過行使調查權及與其他機關協力等方式確實找尋,並即時實施查封,以貫徹公權力,完成追徵公法上金錢義務的任務,並遏止民眾恣意違規,實現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