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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開放市民檢驗食品 含動植物用要殘留20項

台中市府擴大食品檢驗範圍,除了業者,一般市民也可申請食品檢驗共20項。(記者黃玉燕/攝影)
台中市府擴大食品檢驗範圍,除了業者,一般市民也可申請食品檢驗共20項。(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台中市府擴大食品檢驗服務範圍,除了業者,一般市民也可申請食品檢驗。市府於26日通過「台中市食品衛生檢驗收費辦法」修正案,預計開放民眾自費檢驗食品,檢驗項目從原本的5項增加為20項,包含甜味劑、著色劑及總生菌數、動植物用藥殘留等。市府衛生局表示,後續將依法制程序進行發布,生效後正式施行,為市民加強把關食品安全。

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衛生局食安檢驗室具衛福部與全國認證基金會(TAF)雙認證,檢驗品質有保證。過去受理申請對象僅限台中市業者,此次修正擴大食品檢驗服務範圍,再增列台中市民;依各項食品衛生檢驗費用,重新評估調整收費標準。

曾梓展說,目前可提供20項收費檢驗項目,包括甜味劑、著色劑、防腐劑(酸類)、防腐劑(酯類)、總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大腸桿菌、農藥殘留、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食品中摻加西藥、黃麴毒素、橘黴素、赭麴毒素A、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四十八項、動物用藥乙型受體素、二氧化硫、蘇丹色素、二甲基黃及二乙基黃、順丁烯二酸及亞硝酸鹽等。

曾梓展指出,該辦法修正條文正式施行後,市民如有上列20個項目的食品檢驗的需求,只須將檢具申請書、資格證明文件、完整包裝標示的食品及檢驗規費,送至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檢驗組即可(台中市南屯區向心南路811號4樓),檢驗時間將視檢驗項目及數量而異,結果將以書面函送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