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最早的公共建築,在這裡,洛可可巧遇哥德和巴洛克。(Hôtel de ville de Paris, 1533~1628)
巴黎市政廳,可以說是和巴黎一起成長,見證巴黎滄桑歷史的建築。自古以來,塞納-馬恩河沿岸便是巴黎地區的經濟動脈,12世紀以後,水上貿易日趨蓬勃,一塊位於現在龐畢度中心和聖母院之間較平整的河灘(Place de Grève),自然而然成為水上運輸理想的河港,也就是現在市政廳的所在地。
1246年,卡佩王朝路易九世執政期間,地區行政制度開始建立,巴黎為首個行政區。雖然如此,但巴黎這個行政區沒有中央委派的官員,也沒有建立任何管理機關,一切行政管理事宜,由各區商會負責。同時,從商會中選出代表,權責有如日後的市長,直接向朝廷負責。1357年,水上貿易商人馬賽爾(Étienne Marcel)(現在市政廳附近的地鐵站仍以其命名)被選為商會代表後,斥資以行政區名義購入在現在市政廳位置的一幢房子,作為商會討論公共事務的地方。這幢房子以此功能沿用至今,即現在的巴黎市政廳。
到了16世紀,弗朗索瓦一世統治期間,國力上升,國家進一步穩定,為了把巴黎打造為歐洲最大的城市和天主教中心,統治者決定把原來商會的房子重建為宏偉的大會堂式市政設施,委任義大利建築師科爾托納(Dominique de Cortone)和法國建築師尚畢日(Pierre Chambiges)分別負責設計和工程監理。科爾托納是義大利文藝復興早期著名建築師桑迦洛(Sangallo)的學生,查理八世時期隨老師到法國,對義大利文藝復興和法國哥德建築風格十分熟悉。老師去世後,他一直留在法國替王室工作。市政廳從1533年開始設計、建造,於1628年路易十三執政時期完成。期間經歷多次修改設計案、人事更替,最終仍保持科爾托納設計案的模樣。此後多個世紀,一直都是巴黎的行政中心。廳前的區域則是刑場,是巴黎市當眾處決罪犯最多的地方,其後易名為市政廳廣場(Place de l'Hôtel-de-Ville)。
1835年在當時的省長朗布托(Claude-Philibert Barthelot de Rambuteau)主持下,市政廳依照原來的建築風格,加建了南北兩翼,以連廊和主樓連接,便是現在看到的模樣了。1871年,在法國對抗普魯士戰爭失敗後,市政廳一度被巴黎公社(la Commune de Paris)占據。後來國民自衛軍(Garde Nationale)共和國軍擊退時,市政廳遭到了後者的縱火焚毀,只剩下石造的建築空殼。
1873年,在重建市政廳的公開競圖中,建築師巴呂(Théodore Ballu)和戴伯菲斯(Édouard Deperthes)獲得了負責重建的合約,設計案是在剩餘的石構件基礎上還原當初的模樣。正因如此,現在才可以欣賞到比羅浮宮更完整的16世紀法國文藝復興時期的建築藝術風格,只不過室內已全新裝修成18世紀的洛可可風格。
面向廣場的正立面是由鐘樓、兩側的入口門樓和兩翼組成,造型嚴謹、對稱,承重牆和柱子混合結構、門頂、窗頂,以至人物雕像裝飾等均是義大利文藝復興早期的風格,但鐘樓頂部的設計和裝飾都明顯是前巴洛克風格的藝術作品。三個入口中,中央的是禮儀門(porte de cérémonie),兩側分別以象徵科學和藝術的銅像裝飾。禮儀門只在節日或接待重要人物時使用。
這時期,哥德建築風格雖然已日漸式微,但多個世紀以來一直為法國人驕傲的哥德式高坡度屋頂及尖塔已演進為建築頂層的閣樓(comble)。同時,為了防火和防煙,煙囪需要超越屋頂的高度,高聳的煙囪也成為了16世紀法國建築風格的特色。到了17世紀,這種閣樓式屋頂被建築師儒勒‧阿杜安-馬薩用於凡爾賽宮後,在第三帝國時期受到了更廣泛的採用,是法國文藝復興時期的建築特色,也被稱為馬薩式屋頂(comble à la Mansart)。
——摘編自《法國經典建築紀行》,(大塊文化提供)◇
【作者簡介】羅慶鴻建築師,香港古物古蹟辦事處歷史建築評估專家小組成員,曾於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建築學院主修建築歷史和文化。著有《政經建築觀》、《一次讀懂西洋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