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DW)11月6日引述德國第一電視臺(ARD)及《週日世界報》(Welt
am
Sonntag)報導指出,上述兩間德國製造商是位於德國腓特烈港(Friedrichshafen)的MTU公司,及福斯汽車集團(Volkswagen)子公司MAN的法國分公司SEMT
Pielstick。
兩家德商都對媒體表示,公司向來遵守出口管制規定,與中方的合作也有公開紀錄。在專門記錄武器交易和移轉的「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SIPRI)網站上,可以找到MTU引擎在中國的交貨紀錄。
SIPRI的紀錄顯示,MTU至少在2020年以前,曾固定透過中國境內的授權生產工廠,為中共052D型飛彈驅逐艦(北約代號為旅洋Ⅲ級)供應引擎。此外,MTU也曾供應中共039(G)型潛艦(北約代號「宋級」)使用的引擎。
MTU總部表示,公司已「明確終止」為宋級潛艦供應引擎,並稱其未與「中國國防部或軍隊簽訂任何合約」。但2010年MTU在中國成立合資企業時,公司負責人曾提到交付「船用引擎給中國海軍與海警」。
同樣的,SEMT Pielstick也曾於2002年在公司網站上公開消息,宣布中國廠商獲授權、為新一代巡防艦生產的PA6型引擎交貨。報導指出,現在於該公司網站的資料庫頁面還能查看此消息。
歐盟武器禁令 約束力有限
報導指出,中共近日在南海頻頻擴張和挑釁,已引起美國及歐盟多國的警覺;今年以來,服役中的中共海軍旅洋Ⅲ級驅逐艦數量增加,這類船艦配備對空飛彈與巡弋飛彈。即使歐盟在六四事件後,對中共實施武器禁運,但約束力明顯有限。
SIPRI 指出,中共軍艦安裝的MTU引擎屬於不需要出口許可的軍民兩用技術;研究員魏士曼(Siemon Wezeman)說,軍民兩用物資出口屬於現行法規的「灰色地帶」。
專精出口的德國律師羅斯納(Sebastian Rossner)則告訴ARD,歐盟對中共的武器禁運,並不是依據歐盟條約做出的正式決議,因此,對中共海軍出口特定船用引擎是可能獲准的,「如果想改變這種情況,歐盟必須修改軍民兩用規定,或正式祭出武器禁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