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1日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放寬讓45歲以下退役軍人轉而從農者,可參加農保並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有助鼓勵青年返鄉務農,預估現有2千名退伍軍人且實際務農者可受惠,修法通過後應有更多人參加農保。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農保現行規定一般行業退休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農保,但部分志願役軍人服役期短、離退早,為了讓這些服役年資較短的退伍軍人轉而從農後,也能享有參加農保及提繳農民退休儲金的社會保障,故予修法,讓退伍軍人轉而從農者,得以受惠。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農委會表示,服役未滿20年退役,轉務農且農業經營規模達實耕者水稻2公頃以上、蔬菜4分地以上標準,即可參加農保。修正要點包括,增訂45歲以下,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的退伍軍人,雖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返鄉務農仍可申請參加農保及農退儲金;並保障農地被徵收者,放寬65歲、投保年資15年以上可保有農保資格,其餘被徵收者仍維持3年內取得新地得續保。
此外,修法另延長農保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從2年延長為5年,以及放寬農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加保後不需滿280天或181天均可申請給付。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指出,根據2020年統計,沒有領月退的退伍軍人,包括尉官以下,大約9,346人,佔全體未有月退者的91%,未來修法通過後,士兵或尉官以下退伍軍人若轉而務農,都可符合加保農保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