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指派的壹傳媒公司臨時清盤人,日前發函臺灣蘋果日報,要求清點、移交所有資產,外界憂心相關採訪紀錄、名單,恐遭香港或中共政府利用。民團與無國會記者等組織2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臺灣政府立即對可能引發的國安危機採取因應作為,防止《港版國安法》插足臺灣。
香港政府今年6月17日以違反《港版國安法》為由,凍結香港壹傳媒公司及三家子公司資產,並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為由,逮捕5名公司主管,導致香港《蘋果日報》停刊。
今年9月底,香港政府財政司向香港法院聲請將壹傳媒清算解散;香港法院10月15日又指派安永會計事務所兩位會計師擔任壹傳媒臨時清算人,並訂在12月15日進行案件審訊。臨時清算人已經發函臺灣蘋果日報,要求進行清點及移交所有資產。
索取新聞資料 已超出清算目的
對於壹傳媒臨時清算人要求臺灣蘋果日報移交資料,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2條規定,外國法院確定判決的內容或訴訟程序,若有違背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可不認其效力,因此臺灣法院有權審查香港法院對壹傳媒的裁判,是否違反中華民國公序良俗以及《憲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
從法律層面來看,賴中強說,壹傳媒清算事件,目前仍尚待香港法院12月15日審訊,並非確定的裁判,因此壹傳媒公司臨時清算人要求臺灣蘋果日報主管移交資料,目前法律依據仍欠缺,更何況先前法院指派的臨時清算人也已變更,所以是「缺席裁判」。
根據香港《文匯報》報導,10月15日選派臨時清算人裁判,當天只有律師余若海代表香港財政司出庭,壹傳媒並無律師代表。
賴中強說,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2條,敗訴的被告未應訴者,臺灣法院可不承認外國法院效力。即便是最後的審訊判決,要求壹傳媒清算,也應該是變賣公司資產、子公司股份來清償債權人,為什麼還包括新聞資料、評論資料?顯然這是出於政治目的,「已經超出了清算目的」。
他強調,臺灣蘋果並非香港壹傳媒的直接子公司,清盤人應透過轉投資公司間的逐層訴訟或行政程序,證明其確有控制臺灣蘋果的合法權源。而且臺灣法院尚未進行審查,臺灣蘋果日報有權不交付任何資料。
賴中強說,清算人最多只能以壹傳媒股東身分,行使壹傳媒第一層子公司的股東權,但沒有辦法直接跳到曾孫公司的臺灣分公司。
民團籲臺灣蘋果堅守 勿交資料
賴中強也說,若臺灣蘋果繼續堅守崗位、維護新聞自由,不交付任何資料給香港清算人,根據《強制執行法》規定,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若要來臺灣聲請強制執行,必須是經中華民國法院判決宣示許可,交由臺灣法院審查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及新聞自由後,才可強制執行。
但如果臺灣蘋果日報默不吭聲,並把資料乖乖交出去,臺灣的法院就沒有介入空間。賴中強呼籲,臺灣蘋果日報主管應堅守崗位、捍衛新聞自由,在臺灣法院還沒有任何裁決前,不應交出任何資料。
自從去年《港版國安法》通過後,港府利用該法威脅民間機構提供資料早有先例。例如今年9月,香港國安警察認定香港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其提交組織營運、資金來源等資料,支聯會拒絕後,多名主要成員竟被以《港版國安法》罪行起訴,至今仍未獲得保釋。
民團提三訴求 籲臺政府硬起來
針對中共強化極權監控體制的做法,經民連也提出三大訴求,第一、文化部應該硬起來。依《個資法》,文化部有權限發布行政命令,限制臺灣蘋果日報及《壹週刊》交付個人資料給香港清算人。
第二、在臺灣法院許可前,內政部不應准許壹傳媒清算人入境執行職務;第三、若未來港共政府或紅色資本家可能接管經營臺灣蘋果日報時,必要時經濟部應廢止香港壹傳媒的臺灣分公司登記,避免媒體被改造成另一個中共政權的傳聲筒,防堵《港版國安法》插足臺灣的可能性。
與會的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邱文聰認為,香港政府要來臺灣對臺灣蘋果清盤,具有兩層意義,第一是把臺灣蘋果當成危害中共國家安全的犯罪工具,並進行沒收;第二則是把《港版國安法》管轄範圍延伸到臺灣來,「這已經不是單純的商業訴訟,臺灣司法、行政部門皆應重視。」
邱文聰強調,臺灣蘋果日報的主管及員工目前也面臨相當大的壓力,他們確實很難在公開場合發表意見,但仍希望臺灣蘋果作為媒體人,能夠信守新聞自由的初衷,堅守立場不要輕易屈服。
文化部:若需要協助會全力支援
對此,陸委會表示,已注意到相關訊息,也會持續關注事件發展;文化部則說,尊重新聞自由及保護人權價值,是臺灣最珍貴的資產,文化部呼籲臺灣蘋果日報公司,應遵守本國《個資法》相關規定。如果蘋果日報有需要法律上的協助,文化部會全力支援。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劉世芳表示,若有涉及國安問題,陸委會、港澳辦事處也可協助,民進黨黨團也願意全力協助,「《公司法》裡面應該移交的文件,如果有涉及國安資料的話呢?我們當然希望陸委會要把它擋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