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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被撞命危 教團籲檢討導護制度

高雄市一名女教師1日在路口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時,遭一輛自小客車撞飛,造成重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2日呼籲,應大量培訓義交替代老師站導護,讓老師回歸教室。(警方提供/中央社)
高雄市一名女教師1日在路口執行交通導護工作時,遭一輛自小客車撞飛,造成重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2日呼籲,應大量培訓義交替代老師站導護,讓老師回歸教室。(警方提供/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高雄市鳳山區一名國中教師,12月1日執行學校導護工作時,被闖紅燈的汽車撞飛,送醫進行腦部手術,迄今仍未脫離險境。此事件引起教師團體關注,並呼籲政府檢討教師站導護的制度,應改由交通執法人員負責。

爭議多年的中小學教師擔任交通導護問題再次引起關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12月2日表示,教師並非指揮交通者,但學校不斷要求老師去指揮交通、擋車,教育部長年以來對此視而不見,難道要不斷發生悲劇,甚至出了人命,才能引起政府的重視嗎?

全教總指出,教育部早在民國92年就曾說明,法律上並無明訂教師擔任導護的義務。然而歷任教育部長卻以志業、愛心等話語,要求教師繼續站導護,縣市政府也不願以交通執法人員取代,導致爭議延宕至今。

侯俊良強調,希望悲劇到此為止,並要求教育部盡快提出具體作為,不要再以老師應該有教育愛、感謝老師不辭辛勞當作推諉卸責的護身符,否則不排除發起不合作運動,發動全國教師全面退出校外交通導護工作。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則表示,學校範圍外不屬於校務,為了維護學生上學安全,指揮交通應屬交通警察或義交的工作,不該加諸於學校教師。

全教產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說明,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攔阻人、車不會受罰,卻沒有執法權,導護教師沒有危險加給、值勤津貼,被撞傷也沒有類似警察的保障。

全教產表示,民國93年曾發生教師站導護離開教室,學生被熱水燙傷而告教師業務過失的案例,呼籲政府正視此問題,盼透過大量培訓義交或未來修法,讓民防人員擔任導護工作,使老師能回歸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