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日前預告修正《科研成果運用辦法》部分條文,增訂新創專章,鼓勵工研院等法人團隊跳脫舒適圈、化被動為主動,積極成立新創公司,未來將給予新創人員技術入股。同時,新創事業的研發收入可用股票繳納,現金則繼續留在新創公司。技術處預估,將爭取三成股權,盼能孵化「第二個台積電、張忠謀」。
經濟部技術處長邱求慧指出,根據近年統計數據顯示,105年法人科技專案技術的移轉件數為1,094件、技術轉移金額來到新臺幣13.2億元;109年件數雖成長至1,235件,但金額僅12.7億元,並未明顯同步成長,平均每案技術移轉金額從120萬元下滑至102萬元。他說,這是一個重大警訊,代表法人專利技術價值被嚴重低估。
邱求慧說,儘管經濟部允許法人團隊開創事業,並成立新創企業,但目前高達98.89%都是技術移轉,僅1.11%為新創公司,也突顯法人單位欠缺自身的研發成果,以及主導最大價值化的精神。
他說,美國、韓國等主要科技企業,多是20年左右的新創公司,例如:臉書(Facebook)、特斯拉(Tesla)、Naver等,新創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道,但反觀臺灣卻在全球新創的大趨勢中缺席,法人新創更加稀少。
邱求慧認為,放眼全球,新創要成為「獨角獸」,必須天時、地利、人和齊備,機率恐只有千分之一;若一般新創公司直接出錢投資,將面臨巨大的風險與挑戰,但透過政府資源培養,成功機率有望大幅上升。
這次《科研成果運用辦法》修正草案,並未明定技術入股比率,邱求慧表示,「比率至少希望能有30%,拿到股票後,如果哪天公司首次公開發行(IPO),價值可能好幾億都有可能。」
邱求慧指出,台積電帶領半導體產業在國際舞臺引領風潮,但這四十年來,臺灣並沒有誕生像台積電這樣位居全球重要角色的企業。他說,現行法人科技移轉金額,每年約12億元至13億元,技術處也希望能挑戰5年後研發成果收入翻倍,鼓勵有抱負及理想的法人團隊,能跨出藩籬、再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