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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醫院不打第三劑染疫將開罰 陳時中:於法無據

臺北市長柯文哲(左)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 COVID-19第3劑疫苗臺北市接種規劃。 (中央社)
臺北市長柯文哲(左)6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 COVID-19第3劑疫苗臺北市接種規劃。 (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日開放已接種兩劑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苗滿5個月的第一至三類公費對象施打第三劑。臺北市長柯文哲6日表示,北市38家醫院從醫護到清潔人員皆須接種第三劑;若因未接種而染疫,將開罰每例1,500元以上。但指揮中心呼籲,應依法行政。

臺北市政府6日召開防疫記者會,柯文哲表示,指揮中心2日宣布,已接種兩劑中共肺炎滿5個月的第一至三類公費對象,即起開放接種第三劑,包括醫護、防疫人員、警消、里長及里幹事、環保局清潔員及社會局社工師等。

針對北市38家醫院,柯文哲強調,院方必須自行負責包括醫師、護理師、掃地或洗衣等清潔人員的第三劑疫苗接種,未來在醫院內若出現因未施打疫苗而缺乏保護力,導致出現感染的情形,將依《傳染病防治法》每例開罰1,500元以上。

至於警消及民政系統人員、防疫計程車及防疫旅館人員等,柯文哲表示,將採造冊媒合的方式,由各單位基於信用造冊後交給衛生局疾管科,後續再由市府媒合至指定院所施打;當天臨時未能接種者,北市12行政區將各保留一家補打醫院。而對於已完整接種且滿5個月的一般民眾,若欲接種第三劑疫苗,須自行上網預約。

對此,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認為,《傳染病防治法》雖定有罰則,但都是針對「明知自己染疫卻未遵從防疫規定」,造成其他人染疫傷害,以及囤積物品等情形;法規中對於「不打疫苗而染疫者」並無相關規定,呼籲應依法行政。此外,《傳染病防治法》中其他罰則最低應該是3千元,沒有查到1,500元的規定。

據北市府統計,北市戶籍人口第一劑接種率為74.8%,第二劑接種率為60%,副市長蔡炳坤指出,經查目前仍有約37.5萬的臺北市民尚未接種第一劑疫苗,且近期打氣低落,中央第12期疫苗預約率僅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