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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接種對象擴大 外送員、收銀員都要打

明年1月1日起,包含保母、外送員、合法攤商及賣場收銀人員等,均須完整接種2劑疫苗。(中央社)
明年1月1日起,包含保母、外送員、合法攤商及賣場收銀人員等,均須完整接種2劑疫苗。(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由於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加上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增加,考量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疫苗接種量能尚屬充足,指揮中心8日宣布,自111年1月1日起,列屬於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包含保母、外送員、合法攤商及賣場收銀人員等,須完整接種2劑疫苗。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在指揮中心記者會上表示,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屬於維持醫療及防疫量能者、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及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因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特性,將強化疫苗接種規範。

陳宗彥表示,上述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的工作或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即最晚應於110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2劑疫苗;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若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陳宗彥表示,只要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不過在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盡速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至於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陳宗彥說,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截至目前為止,累計接種3,289萬8,401人次,COVID-19疫苗第1劑已接種總計1,833萬8,424人、涵蓋率 78.32%;第2劑已接種總計1,454萬6,859人、涵蓋率62.13%;追加劑已接種人數1萬3,118人、接種率 0.06%。截至目前接種疫苗後死亡人數計1,17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