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制高噪音車輛妨害安寧,平鎮警分局除了結合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及中壢監理站執行聯合稽查外,並將持續透過科技執法及各式勤務加強取締噪音車輛,以防制高噪音車輛擾亂安寧,進而維護民眾居住品質。
平鎮警分局交通組組長王瑞程表示,專案勤務自110年12月1日實施,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非法改裝車輛舉發51件、無照駕駛舉發22件,另攔查改裝未合格排氣管函文給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通知車主到驗共計132件,違規超標者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舉發並責令限期改善。
平鎮警方除了針對轄內易有改裝噪音車違規之路段,以不定點、不定時方式,持續執行環、監、警聯合稽查外,也將積極使用日前添購之「噪音自動偵測照相系統」,針對噪音及超速等違規項目加強取締,希望藉由執法強度,有效改善民眾居住安寧。
平鎮警分局也呼籲各用路人,車輛違規改裝,可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另車輛噪音超過標準,也將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希望各用路人不要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