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少校吳彥霆2018年6月4日駕駛F-16戰機參加漢光34號演習時,疑因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戰管人員臨時變更航向而撞山殉職。吳男雙親請求國賠2,200萬餘元,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結,認定空軍司令部具管理疏失,本月3日判賠吳男雙親合計466萬餘元;可上訴。
吳彥霆雙親主張,吳彥霆當時擔任漢光演習的假想敵「攻擊軍」,自花蓮基地起飛,計畫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攻擊後爬高返回花蓮基地;但空軍司令部戰管人員卻臨時指示變更原脫離航向,而吳彥霆因以低高度鄰近目標受雲層影響無法目視,兩度請求爬高未果後因爬升不及撞擊新北市瑞芳區五分山殉職。
吳男雙親委任律師認為,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戰術管制中心人員有集體疏失,包括史姓上尉攔截管制官於任務前未查看實施計畫、賴姓上尉攔截管制官對地障認知錯誤、盧姓少校管制長未查看實施計畫及要旨命令、莊姓少校管制長對空中兵力毫無掌握、區姓上校主任則未訂定檢查地障標準作業程序。因此向空軍司令部訴請國賠共2,200萬862元。
但空軍司令部律師辯稱,飛機會撞山是因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管人員將空域管制座標劃定錯誤,且吳彥霆被通知可爬升後,應有20秒的充裕時間能越過五分山,卻因個人因素造成失事。不過,監察院事後調查也認定5軍官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並通過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為懲戒法院)。
北院審結,認定空軍司令部具管理疏失,導致吳男雙親受天人永隔的人倫遽變、白髮人送黑髮人,確實承受相當的精神痛苦,扣除撫恤金後,空軍司令部應分別賠償二人精神慰撫金及扶養金222萬4,748元、243萬9,907元,合計共466萬4,655元。
對此,吳父表示,他的兒子報考空軍報效國家,他也一向支持,但意外發生後空軍高層竟說「吳彥霆有偏離航道」、「失事是個人因素」,這種說法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讓人無法接受;他認為空軍要有擔當去檢討缺失,不能把責任全部推給連屍體都找不到的人。
空軍司令部則回應,對判決表示尊重,目前正針對慰撫金、撫養金這部分的敗訴事項,研擬提出上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