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憲之讓牛自己認主
晉代著名書法家顧愷之的孫子顧憲之(西元436年~509年),在南北朝時期南朝宋時曾任建康縣令,南朝齊時被拜為衡陽內史、豫章太守等職務。他為官公正清廉、體恤百姓,多次拒絕有權勢之人的請託,唯按照法律公正處理,因此得到百姓的愛戴。史家稱讚顧氏祖孫「時移三代,一德無虧,求之古人,未為易遇」。
在任建康縣令時,顧憲之曾斷過一起盜牛案。有一個村民的耕牛被盜後,在一戶人家發現自己的耕牛,但盜牛者堅稱牛是自家養的。沒辦法,兩人對簿公堂,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前任縣令根本無法決斷。案子就一直這麼拖下去了。
顧憲之上任後,兩家又來打官司。顧憲之了解整個案子後,對兩家人說:「不用多說了,我知道怎麼辦。」他下令解開牛的韁繩,讓牛自己隨意的走,結果牛直接回到原來的主人家。盜牛者啞口無言,只得服罪。
顧憲之斷案公正又足智多謀,時人號曰「神明」,加之他「性又清儉,強力為政」,故京城內飲酒者得到好酒都稱「顧建康」,以讚美顧憲之為官如美酒一樣清醇。
裴子雲出奇策斷案
唐代裴子雲曾在衛州新鄉擔任縣令,他在斷案時常常能想出奇策。一天,有個叫王敬的年輕人來狀告自己的舅舅。原來,五年前王敬應徵入伍,被派去戍邊。臨行前,他請舅舅李進代養自己的六頭母牛。待他回來後得知,母牛在這五年間共生了三十頭小牛,價值超過十貫錢。
王敬找舅舅打算要回母牛和小牛,但舅舅卻說這五年間已經死了兩頭母牛,也沒有生下小牛,只能歸還他四頭母牛。王敬很生氣,這才到縣衙狀告舅舅。
裴子雲仔細研究這個案子後,想了個辦法。他先將王敬關在縣衙的監獄中,然後將李進傳喚到縣衙,對他說:「本縣發生了一起偷牛案,現在偷牛賊已被抓獲,指證說是與你一起偷的三十頭牛,並把牛藏在你家了。」說罷用布衫將李進的頭蒙上,讓他站在南牆下,當面與偷牛賊對質。
李進嚇壞了,驚慌之下吐露了實情:「家中的三十頭牛都是我外甥寄養的母牛所生,實在不是偷來的。」還說外甥可以為自己作證。
裴子雲命人除去李進頭上的布衫,李進這次看到眼前站的「偷牛賊」正是自己的外甥,馬上叫其名字。裴子雲道:「既然牛是外甥的,那就把牛還給他吧!」李進這下無話可說了。
緊接著裴子雲又道:「念在你辛辛苦苦養牛五年的份上,可以給你數頭小牛作為報酬,其餘的都歸還外甥。」王敬和李進都很滿意,案件得到圓滿的解決,全縣都佩服縣令的精察之力。
包拯巧斷割牛舌案
北宋著名的「包青天」包拯在擔任天長縣令時,也巧斷一起割牛舌案。
一天,有個農民到縣衙報案,說他家的耕牛的舌頭被人割掉了,場面很慘。這個案犯沒有偷走耕牛,不像是為了求財,包拯推測案犯有可能是為了報復。於是包拯給農民出個主意:「既然牛舌頭已經被盜割去了,耕牛也活不了太長時間,你回家後可以把牛殺掉,然後拉到市場上賣掉。」農民馬上回去照著包拯所言而行。
過了兩天,另有一人到縣衙告狀,說某某人私自宰殺耕牛並出賣牛肉。在宋朝,耕牛病死或者要宰殺都是要在官府履行備案手續的,私宰耕牛是犯法的。包拯聽罷,大喝道:「你為何割了人家的牛舌頭,又來告發人家私宰耕牛,真是膽大妄為,你知不知罪?」
這個人一下子呆住了,想不到包大人明察秋毫,遂對割牛舌的罪行供認不諱。原來真的是二人因日常瑣事結怨,案犯為了報復那個農民,就割了那人耕牛的舌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