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2月28日表決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受雇者的產檢假、配偶陪產假從5日增為7日,配偶也可請陪產檢假。立法院同時也通過《刑法》修正案,刪除侮辱公署罪,但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另外,微罪撤是否銷假釋,法務部有審酌空間。
勞工產檢假、配偶陪產假增為7日
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將產檢假、配偶陪產假從5日增加為7日,配偶也可請7日陪產檢假,而且產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薪資照給,其中逾5日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此外,有鑒於臺灣以中小企業為主,三讀通過條文新增,勞工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的雇主,經過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因育兒需求,每天減少1小時工時,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或調整工作時間的規定。
另外,爲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使受僱者有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共同照顧年幼子女空間,本次三讀條文也刪除相關配偶是否就業、限定正當理由的條文,讓受僱者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
三讀刪侮辱公署罪 加重侮辱公僕罰則
同日立院也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刪除侮辱公署罪,但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改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修法三讀條文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並明定意圖侮辱公務員,而損壞、除去或汙穢實貼公共場所的文告者,處拘役或6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於三讀後發言表示,近年來妨害公務案件攀升,第一線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屢遭民眾辱罵,「言論自由不應無限上綱」。
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表示,支持刪除侮辱公署罪的部分,但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提高到1年,時力黨團態度保留,因為原規定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已經比一般公然侮辱罪高很多;修法後只要判7個月以上,就可能入監服刑,這對社會運動可能造成寒蟬效應。
微罪撤銷假釋否﹖法務部有審酌空間
現行《刑法》規定,假釋期間若犯罪被判刑,不論輕重一律撤銷假釋,大法官認為違反比例原則。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修正案,規定假釋期間如果被判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得依具體個案情況,由法務部審酌是否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
依據行政院、司法院提案說明,假釋制度是為了促使受刑人悔改而設,但現行制度是不論罪名及宣告的有期徒刑為何,均撤銷其假釋,使已逐漸回歸社會的受假釋人,因觸犯輕微罪名導致撤銷假釋,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不利更生。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認為,有情輕法重、大砲打小鳥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受刑人只要被判刑不超過6個月,法務部有審酌的空間,這部分他予以肯定;不過新法仍規定只要判刑超過6個月一律撤銷假釋,這個應以個別案子的狀況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