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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罰酒駕 10年內算累犯

圖為警方設路檢點取締酒測。(中央社)
圖為警方設路檢點取締酒測。(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袁世鋼/臺北報導】日前高雄一名男子酒駕,衝撞行人致1家4口1死3傷;藝人宋少卿也傳出第四度酒駕,各界皆重視酒駕議題。交通部長王國材29日表示,交通部將提案朝三方向修法加重酒駕懲處,包括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累犯定義從5年內放寬到10年內,以及同車乘客連坐重罰。

交通部29日公布2021年1到10月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其中各縣市酒駕事故死亡人數最多分別為高雄、屏東、桃園及臺南。近日多起酒駕事件釀成死傷,高雄市長陳其邁建議,中央應盡速啟動加重從嚴修改《刑法》、《民法》,遏止酒駕,不讓悲劇不斷上演。

王國材表示,日前主持道安委員會議時,會中討論針對嚴懲酒駕的修法方向,主要有三個部分,第一,目前對酒駕者同車乘客的罰鍰是每人600至3千元,希望將來提高為3千元至1萬5千元。

第二,目前是針對酒駕累犯才沒入車輛,王國材說,未來希望第一次酒駕並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就要沒入車輛。第三,目前對於酒駕累犯的定義是指5年內的酒駕紀錄,交通部希望能延長到10年內,10年內有酒駕超過1次,就是累犯。

王國材說,2019年才針對酒駕加重處罰修法過,目前酒駕肇事率的確有降低,但這方面交通部的態度是零容忍,盼能再加重罰則。根據交通部統計,2011年酒駕造成死亡人數是909人,2016年降為399人,2020年降為289人。

民眾黨立院黨團29日召開記者會,黨團總召邱臣遠指出,歐盟已提出相關議案要求,2022年5月起境內生產的汽車都須安裝酒精測試儀;臺灣雖在2020年3月規定酒駕累犯需裝設「酒精鎖」,但只限於遭吊銷駕照而重新考照者,截至2021年11月底,在應裝酒精鎖的2,367人中,實際僅有95人安裝,執行率只有4%,且無照駕駛或開別人的車都可規避。

立委高虹安表示,她提出將酒精鎖納入未來新車標準配備中,而共享汽車、出租車也應全面安裝相關設備,費用可由業者與政府共同負擔,盼能透過比較有效的做法達成此一政策主張。

而從犯罪學和公衛醫療預防的角度來看,立委蔡壁如表示,酒駕達4次以上的行為人,確診為酒癮者的比率高達88.2%,須矯正酒駕累犯的酒精成癮,才能從源頭防堵;以臺北市為例,酒駕者1年內再犯率為18%,接受治療結案者可降為6.85%,未完成治療也下降至12%至16%,因此有效的醫療介入,也應納入相關修法。

立委張其祿則認為,酒駕者可能被關幾年就放出來,甚至還能獲得假釋,以2012年「葉少爺」酒駕致人於死案來看,原本6年的刑期假釋後實際執行刑期為3年1個月,因此在法制上不論是酒駕者或同行者連坐處罰都應檢討是否加重罰則。此外,考量部分肇事者無能力賠償,他建議透過酒駕罰金專款專用設立「被害補償基金」,加強被害人補償機制。

立委籲公布累犯姓名、照片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29日在立院質詢時提到,只要酒駕不涉死傷,刑度通常不會太重,讓駕駛人選擇僥倖上路,建議法務部修法沒入車輛,不論是借車或租車;也可公布當事人姓名、照片,增加影響其名譽的處分以嚇阻酒駕。

法務部次長張斗輝答詢表示,目前在《刑法》上雖然沒有沒入酒駕者車輛的規定,但依《刑法》沒收規定,仍可視個案決定;而公布姓名等做法,法務部會進行研議。

至於量刑問題,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表示,司法院14日院會已通過「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並送入立院審查,希望能獲得立院支持,盡速設立「量刑準則委員會」,以訂定各種犯罪類型的量刑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