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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通法納管網路平臺 含Google、臉書

NCC主委陳耀祥表示,國際趨勢是適度規範網路平臺,因此Google、臉書(Meta)都會納入規範。(Fabrice COFFRINI / AFP)
NCC主委陳耀祥表示,國際趨勢是適度規範網路平臺,因此Google、臉書(Meta)都會納入規範。(Fabrice COFFRINI / AFP)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草案架構,未來將納管線上服務平臺業者,NCC主委陳耀祥表示,國際趨勢是適度規範網路平臺,因此Google、臉書(Meta)都會納入規範。至於PTT(網路論壇)是否納管,陳耀祥回應,未來規範對象以大型線上平臺為主,不是只有PTT。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0日審查111年度總預算案NCC單位預算,立委洪孟楷關注「數通法」草案架構中,哪些平臺可能是後續公告的「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以及標準為何。陳耀祥表示,數通法架構中,有5類網路服務可能會納入規範,負擔義務由少到多分別為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資訊儲存服務者、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以及「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

陳耀祥說,「數通法」原則是規模越大,負擔責任、義務就相對多,主要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精神。大型網路平臺Google、臉書一定會管,中小型要看屬性。至於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該如何定義,陳耀祥表示,目前只能說用戶數、平臺影響力、瀏覽量都可能是考慮標準,而Google跟臉書兩個平臺應該都會落入指定名單。

至於PTT或LINE等通訊軟體,陳耀祥認為,屬性跟臉書不太一樣,網路服務要如何定義分類、是否納管,也是內部目前討論重點,這條線怎麼切,需要做更細緻討論。

外界質疑「數通法」是否有網路戒嚴疑慮,陳耀祥回應,「數通法」規範是大型網路平臺為主,需要負擔責任跟義務,沒有網路戒嚴問題。網路規管也不需要有任何登記制,規範業者的重點包括資料保護議題、消費者權益議題等,業者須有透明度報告。會以自律為主,真的沒辦法法律才會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