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6日院會通過「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後,考試院再函請行政院轉送司法院審議,並經司法院19日院會通過,近日將送立院審查。司法院說明,新制將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人員考試四合一,經1年的實習後取得律師資格,再由各單位甄選任用。
司法院表示,「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將現行司法官、律師、法制人員等3種考試整合,使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取得一元化,經由後續1年的實務學習、專業甄選、法官及檢察官職前養成教育與法制人員職前訓練,使國家法律專業人員適才適所,以增進司法整體效能。
司法院強調,這項新制是針對司法官考試進行變革,與現行法官遴選機制併行不悖,未來取得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者,可以透過申請參加法官甄選的方式錄取;也可以於執行檢察官職務、律師業務一定期間後申請轉任法官,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法官多元進用」的決議。
現行法官、檢察官須透過司法官特考選用,合格者於司法官學院接受為期2年的學科與實務訓練後將投入公職,受訓期間每月可領取4萬3,350元津的津貼;而法制人員則分高考與地方特考,通過者須接受4個半月的訓練才能分發,受訓期間也有津貼。
至於律師,經律師高考合格後,需先至全國律師聯合會受訓1個月,再於自選的律師事務所實習5個月後才能獲得證書;期間是否給薪則依不同事務所規定而有所不同。
然而,外界關切,由於新制不分司法官或律師皆統一訓練1年,除了訓練經費外,每人每月約3萬元的津貼也都由國家支付,但因為司法官名額有限,估計九成以上取得律師執照者將成為執業律師,僅有一成會投入公職,使津貼的正當性備受質疑,這也將是立法院審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