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在19日宣布,第十度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指出開放票券公司與證券業向指定銀行辦理外幣貸款,可不必繳交進出口文件或央行許可函,只要拿得出相關文件證明有外匯需求,即可辦理。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自2004年訂定,央行第十度修正,關於這次修正重點,央行外匯局副局長洪櫻芬說,配合央行開放票券金融公司及證券業可向指定銀行申辦外幣貸款,增訂指定銀行辦理外幣貸款,可憑其他本行規定的文件辦理。
洪櫻芬說,根據央行規定,銀行受理客戶辦理外幣貸款必須繳交央行規定文件,從進出口文件或央行許可函之中擇其一,而去年開放票卷公司跟證券業可申辦外幣貸款,但他們無法繳交上述文件,因此放寬規定,只要拿得出票券公司用包銷方式辦理外幣票券承銷業務等相關證明文件,即可辦理。
另外,洪櫻芬說,央行針對外幣現鈔、匯出匯入等作業條款寫得非常細,而這次修正把有關憑附文件進行刪除,如:匯入匯款通知書、外幣票據等文件,讓銀行回歸內部程序與洗錢防制辦理,讓提供給客戶的實務作業可更多元化。
金管會在去年底放寬數位存款帳戶承作對象,洪櫻芬說,央行這次放寬指定銀行辦理數位外匯存款帳戶的承作對象;另刪除指定銀行辦理外匯存款業務有關憑辦文件的規定,改由銀行依其內部作業程序辦理。
洪櫻芬說,這次增訂指定銀行透過自動化服務設備受理顧客存入外幣現鈔及兌換臺外幣現鈔,應以指定銀行名義向本行彙總報送交易資料。
同時,明定經本行許可於機場或其他臨時設置兌換點辦理每筆未逾等值五千美元買賣外幣現鈔的銀行業,向本行報備簡化結匯及申報手續,應報送資料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