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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員警衝媒體績效 民團:恐違反偵查不公開

圖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Google地圖)
圖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Google地圖)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20日指出,高雄市警察局竟要求員警「多發布甫查獲之刑事案件新聞」,並製作「各外勤單位正面新聞統計」排名予以核分,造成基層員警巨大績效壓力,更被迫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民間司改會20日表示,相關民間團體於2021年底收到基層員警的檢舉,高市警局竟指示所屬分局要求員警「多發布甫查獲之刑事案件新聞」,從檢舉人提供的照片可知,高市警局內部除了有「輿情處置優良案例分享」外,還有「各外勤單位正面新聞統計」,以對各分局進行排名,甚至細分為甲、乙、丙等3組計分,可見長官對此的重視。

而從高市警局內部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聞稿撰寫並經媒體刊載評比計畫」、「評比報表」顯示,警局至少從2015年就開始行文要求「警察的媒體績效」;為了提高媒體正面曝光量,更詳列了「網路媒體報導1件1分」、「三大報頭版4倍加權分」等「加權方法」。民間司改會認為,此舉已造成巨大績效壓力、員警只想「辦大案」。

此外,民間司改會指出,從多則警方公布偵查中犯罪嫌疑人供述、於官方臉書粉絲專頁公布密錄器影片等影音資料的新聞可知,有部分基層警員疑為爭取得分,雖然意在塑造對警方正面的輿論,但恐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侵害人民權利;更嚴重的是,在高市警局公布的「偵查不公開檢討報告」中,卻未檢討有違反疑義的相關案例。

民間司改會呼籲,高市警局應取消上述不當績效要求。然而這種現象並不僅限於高市警局,因此呼籲警政署應督導並了解、評估各縣市政府警局自行頒布的績效要求,檢討有無不當項目;內政部應盡速成立中央警察績效委員會,建立科學化、合理化的績效制度,以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提升警察辦案的專業及效率。

高市警局:會要求恪遵偵查原則

對此,高市警局表示,為提升警察正面形象,六都警察局都有針對新聞發布統計與獎勵,但新聞發布也須依循相關原則,破案新聞也會要求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且在現有機制下,有警察局、高檢署、警政署、監察院隨時監看破案新聞內容,若有違反規定情事會交由各縣市警察局督察單位著手調查,若經調查違規屬實將予以懲處。◇

圖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圖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