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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瀾宮信徒代表改陣頭 顏清標遭疑恐為私利

檢舉人前鎮瀾宮信徒代表易錦隆表示,鎮瀾宮的捐助章程明訂董事會設董事15人,需分別設籍大甲、大安、外埔及后里區。(擷取政論節目提供)
檢舉人前鎮瀾宮信徒代表易錦隆表示,鎮瀾宮的捐助章程明訂董事會設董事15人,需分別設籍大甲、大安、外埔及后里區。(擷取政論節目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中二立委補選落幕,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適法性等相關問題持續延燒。針對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日前指稱,「鎮瀾宮組織章程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設籍」,檢舉人前鎮瀾宮信徒代表易錦隆表示,鎮瀾宮的捐助章程明訂董事會設董事15人,需分別設籍大甲、大安、外埔及后里區。對於鎮瀾宮捐助章程取消「當然代表」里長,被該廟的附隨組織「陣頭」取而代之,致募建的公廟變私廟,他批,已違反宗教法寺廟的管理精神。

民政局長吳世瑋日前針對「拒絕提供鎮瀾宮組織章程」一事指出,內政部17日來文索取鎮瀾宮組織章程,民政局今將依規配合行文提供;並重申宮廟組織章程是屬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範保護範疇,申請人若非利害關係人,民政局應受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不得擅自對外公開宮廟組織章程內容,以免觸法;但若宮廟主動公開、不在此限。

對於顏清標擔任董事長一職的合法性,吳世瑋說明,顏清標擔任鎮瀾宮董事長,是在三年多前改選,並在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備查,基於行政一體,顏清標擔任董事長合法性自無疑義。

至於鎮瀾宮有幾位選舉人,顏清標連任22年董事長是否合理?吳局長說,市府依法對於寺廟及宗教財團法人僅從事「行政監督」輔導作為,至於各宗教財團法人內部組織成員認定、推選的管理人是否合法等事項,仍屬「私權」爭執,應由民事法院確定其法律關係。

對於民政局的說法,易錦隆於政論節目中再次提出檢舉表示,鎮瀾宮的捐助章程內明訂董事會設董事15人,董事名名額分別為大甲區8人、候補2人;大安區3人、候補1人;外埔區3人、候補1人;后里區1人,由董事會聘任地方熱心人士。董事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互選,組織5人的常務董事會,常務董事再互選出董事長及副董事長,顯示董事長需設籍在甲安埔后里。

對於吳世瑋指「鎮瀾宮組織章程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設籍」,易錦隆批,原本大甲區里長為當然信徒代表,鎮瀾宮卻將管理委員會改為財團法人,並修改組織章程為捐助章程,進而取消里長為當然代表,改由鎮瀾宮附隨組織的陣頭取代。

易錦隆說,顏清標此舉導致募建的公廟變私廟,更違反宗教法寺廟管理精神;且陣頭並沒有固定的產生依據,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想聘誰、全憑其親信,這明顯就是在圖謀掌控「萬年董事」。他並再次檢舉顏清標董事長當選無效,呼籲民政局長吳世瑋不要再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