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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酒駕最重判3年 肇事併科罰金最高300萬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21日表示,遏止酒駕,法務部多管齊下,建議提高初犯未肇事刑度,從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央社)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21日表示,遏止酒駕,法務部多管齊下,建議提高初犯未肇事刑度,從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國內屢傳酒駕致死案例,為嚇阻酒駕,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1日審查通過《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將酒駕即便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再犯肇事者得併科最高300萬元罰金,並將再犯年限從5年擴大到10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1日併案審查朝野立委所提攸關酒駕未肇事、肇事致人傷亡刑責的《刑法》與《陸海空軍刑法》修正草案等案;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司法院副秘書長周占春等人列席。

根據現行《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者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審員會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不需交由黨團協商,將現行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在場立委與官員達成共識,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的規定。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酒駕再犯年限原本為5年,初審通過版本增加為10年,而針對再犯肇事者,致人於死增訂得併科罰金300萬元以下,致重傷者得併科罰金200萬元以下。

委員會審查時也通過5項附帶決議,包括法務部應會同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參酌日本酒駕防制經驗,積極研議並推動有效的酒駕社會連帶防制措施,以保障國人生命安全等。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委員會也初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比照刑法的修正案,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4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酒駕再犯「期間」認定,從5年內修正為10年內;酒駕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2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罰金都較《刑法》規定多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