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1月24日),美國德州、印第安納州和哥倫比亞特區起訴了谷歌(Google),理由是谷歌的所謂欺騙性位置跟蹤做法,涉嫌侵犯用戶隱私。
路透社報導,哥倫比亞特區檢察長拉辛(Karl Racine)的辦公室聲明說:「谷歌錯誤的讓消費者相信,改變他們的帳戶和設備的設定,可讓客戶保護他們的隱私,並控制公司訪問他們的個資。」「事實上,與谷歌的陳述相反,它繼續系統的監視客戶,並從客戶數據中獲利。谷歌的大膽虛假陳述,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
華盛頓州檢察長弗格森(Bob Ferguson)也表示,他的辦公室將於週一對谷歌提起訴訟。
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指控谷歌誤導消費者,即使用戶試圖阻止谷歌跟蹤其位置,它也會繼續跟蹤。
德州表示,谷歌通知用戶稱,如果用戶關閉名為「位置歷史」的設置,「你去過的地方將不再被儲存」,但谷歌其實透過未充分披露的設定和方法,繼續跟蹤用戶的位置。
弗格森指出,2020年谷歌從廣告中賺取近1,500億美元(約新臺幣4兆1,592億元),「位置資料是谷歌廣告業務的關鍵。因此,它有阻止用戶拒絕提供該資料的經濟動機。」
谷歌發言人卡斯塔內達(Jose Castaneda)則說,「檢察長們正根據不準確的說法和對我們設定的過時斷言提起訴訟。我們一直在產品中內置隱私功能,並替位置資料提供強大的控制。我們將大力捍衛自己,並澄清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