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冬奧代表隊掌旗官黃郁婷在賽前發布身穿中國隊服的影片,引發社會譁然。立委黃國書11日表示,北京政府在未來6月的成都世大運、9月的杭州亞運恐進行更密集的統戰伎倆,但目前卻無法可管,呼籲體育署修法,將其他損及國家榮譽的不當行為納入可懲處態樣。
黃國書1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代表隊選手的言行舉止攸關國家形象,選手有選手的權益,但政府也要有政府的立場,體育署第一時間的回應並不符合社會期待。以中國男籃球員趙睿為例,他在2019年世界盃籃球賽後穿著美國隊外套,即遭禁止徵召入國家隊2年的懲罰;近日烏俄情勢緊張,烏克蘭體育部更呼籲選手避免與俄國運動員接觸。
然而,黃國書表示,體育署面對此事件卻是無法可管。據《國體法》授權體育署訂定的《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只有「未依計畫參加代表隊培訓及參賽」、「使用運動禁藥,損及國家榮譽的不當行為」、「不聽教練指導或破壞代表隊團體和諧」、「變賣或使用公有器材設備營私圖利」等4種態樣可懲處。
尤其分別將在6月、9月舉辦的成都世大運、杭州亞運,黃國書認為,北京政府無所不用其極的統戰,可能不會因為國際輿論而減少,反而會進行更密集的統戰伎倆。他建議,體育署應在此前修正該「辦法」第15條,將第2款改為「使用運動禁藥,或『其他』損及國家榮譽的不當行為」,或是以新增第5款的方式予以規範。
黃國書強調,政府必須做到提醒相關規範的責任,避免選手有脫序或失當行為,修法的目的是要讓選手知道哪些行為要負起責任,至於實際的不當行為態樣則授權體育署認定,情節是否重大、懲處方式則由各單項協會認定。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並沒有任何選手受到該辦法第15條懲處或取消代表隊資格。
體育署:盼世大運前修法
對此,與會的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回應,體育署會盡快與法制單位共同朝此方向研議,希望在世大運前能完成修法,對選手的不當行為做出管控,並在賽前給予選手教育指導;而在此前,體育署也已請國訓中心向教練及選手進行宣導。
至於這次的黃郁婷事件是否將懲處,洪志昌表示,由於賽事仍在進行中,目前先以協助代表團出賽、爭取好成績為主,等賽事結束返國後,會將選手言行一併納入賽後檢討中,作為未來因應各項賽會的處理措施;代表團也已向她的父親教練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