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平抑持續攀高的房價,台中市政府《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調高多屋族的「囤房稅」,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每戶稅率3.6%。市長盧秀燕3月1日於市政會議中強調,此次稅率調整有高達92%民眾不受影響,修正草案3月送市議會審議,如通過,市庫預估一年增加4億元的稅收,將「專款專用」於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盼逐步解決台中市不合理房價情形。
盧秀燕表示,台中市高達281萬市民有居住需求,目前有些房屋集中在少數人手裡,變成少數人掌控大多數人需求。市府希望透過擴大自住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的差距,使稅制更符合社會正義,同時也希望藉由課徵非自住住家房屋較高稅率,讓持有較多房屋的屋主可以釋出房屋,達到平抑房價的效果。
盧秀燕說,台中市一般自住用稅率是1.2%,經修正後的囤房稅率,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持有4戶以上,則每戶按3.6%稅率課徵,預估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房屋10.6萬戶,高達92%市民不受影響。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依內政部資料,台中市房價指數偏高,因此建議市府研擬囤房稅;六都之中,目前除台北市及桃園市實施高囤房稅率外,台南市也才剛通過修法,這是各地方政府的趨勢。如順利通過,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單,增加的稅收將投入青年或弱勢家庭租金補貼,也降低租稅轉嫁對弱勢房客的衝擊。
沈政安指出,為研擬符合租稅公平與社會期待的囤房稅法案,市府召開多次公聽會;未來除了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稅率1.2%,及社會住宅房屋稅仍減徵20%,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將不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維持按原來的稅率1.5%課徵房屋稅。
此外,起造人新建3年內待銷售住家用非囤房性質的房屋,稅率則參考其他各都折衷訂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