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移民武姓女子於南投市經營的「O香越南小吃店」,疑似於店面陳掛越南文換匯廣告布條,並提供實體店面進行匯兌,向有需求的在臺移工收取每筆50元至上百元不等手續費。經專勤隊與刑事局等單位偵辦破獲,粗估去年7月至12月地下匯兌金額高達1億3千多萬元,賺取價差逾千萬元,警詢後依違反《銀行法》罪嫌送辦。
由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會同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犯罪打擊中心共組專案小組,於2021年12月會同苗栗縣專勤隊及南投警察局南投分局,兵分多路至相關店家及處所執行搜索拘提,當場於小吃店內查扣現金、空白匯兌收據、已收匯兌收據、點鈔機等證物。
專案小組表示,武女標榜換匯條件優渥、隱密、快速匯款及直達越南住家等特色,以低手續費、當日匯當日到及服務對象遍布全臺為噱頭,只要有匯款需求,她都會利用越南親友帳戶匯款,以規避雙重匯差及銀行手續費。
專案人員更於查扣帳冊時發現,竟有單筆匯兌金額高達175萬元以上,訊後依《銀行法》將武女等人移送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
移民署臺中市專勤隊隊長林俊清表示,民眾從事國內外匯兌行為,縱使收取較一般銀行為少的手續費,或僅賺取少許匯差,亦或是僅單純幫忙匯兌而無甚獲利,都構成違反《銀行法》非法匯兌罪嫌,最輕可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呼籲外籍移工勿因小失大,如有匯款需要,應透過政府合法的外匯銀行,或合格代辦的結匯管道,若碰到詐騙,恐會求償無門,且極易成為洗錢工具,嚴重影響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