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以「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名義在Google搜尋引擎下廣告,替該協會時任理事長、律師沈靖家不當招攬業務,不僅造成弱勢民眾近用國家免費法扶資源障礙,更增加額外費用負擔,呼籲內政部落實民團管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4日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卡債自救會、跨黨派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一名涉入人頭詐騙案件的江女(化名),因經濟能力不佳而欲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上網搜尋「法律扶助」後出現「法律扶助基金會 幫助您—政府免費法律諮詢」的廣告,點擊後卻連結至「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網站。
江女諮詢時表明沒有能力請律師,希望能取得書狀範本參考,但對方卻表示,「你們這種人都自以為是律師,自己亂寫一通,只會讓檢察官認為你是在強辯」,強調應委任律師處理,並提供沈靖家的名片給她。江女迫於時間壓力依照對方指示與沈靖家聯繫,最終卻花了5萬元獲得一份律師撰寫的答辯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付費購買假法扶服務。
司改會表示,廣告標題是由購買廣告的單位自行輸入,因此「中華民國法律扶助協會」是刻意以「法扶基金會」作為廣告關鍵字,使弱勢民眾在使用國家法律扶助資源的路上遭到攔截,不僅有違《法律扶助法》的立法意旨,更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律師倫理規範」,因此民間司改會及法扶基金會將提出正式檢舉。
司改會強調,不少類似以協會為名的組織都會以「政府專責服務機構」混淆視聽,政府不該置身事外,呼籲行政院會同內政部、公平交易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共同研議保障民眾不受假法扶欺騙的對策,並積極清查相關案件,保障弱勢民眾的權利。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認為,雖然臺灣民主化後人民有結社自由,但政府對人民團體的管制很寬,既然名稱已出現混淆情形,「紅線還是該劃回去」,內政部未來在審查人民團體的時候,應考慮名稱是否會引起誤會,將建議內政部提出修法。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則強調,人民團體的管理也是內政部職責所在,若違反相關法律,最重仍可以廢止許可或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