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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女兒疑躲廁所滅證 宜蘭地院重新裁定40萬交保

宜蘭縣長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右)涉弊案,宜蘭地院4日更裁,以40萬元交保。 (中央社)
宜蘭縣長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右)涉弊案,宜蘭地院4日更裁,以40萬元交保。 (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府疑涉貪汙等弊案,上月22日二度搜索縣府、約談縣長林姿妙等人,並向法院聲押林姿妙及她的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等3人。檢方不服林姿妙以80萬元交保、另2人請回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3月2日撤銷林羿伶部分發回更裁,4日改以40萬元交保。

由於事涉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宜檢上月22日二度搜索縣府、約談林姿妙及她的二兒子林佑澤、女兒林羿伶、前國民黨立委楊吉雄,以及交通處長黃志良、財稅局長盧天龍、農業處長康立和等人。訊後以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

宜蘭地院裁定,林姿妙以80萬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則無保請回,宜檢不服,1日依法提出抗告。高院認為,林羿伶涉嫌貪汙圖利、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宜院一審駁回檢方的聲押,但她有避重就輕、滅證等行為,檢方的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宜蘭地院更裁;其餘抗告駁回。

檢方指出,抗告資料提出不只一項事證。據了解,林羿伶在首波被搜索時藉故去廁所,欲刪除手機訊息時被廉政官發現,就是其中之一。宜蘭地院4日上午10時召開羈押庭,經檢察官補陳證據並到庭陳述、聽取林羿伶及其辯護人等意見後,認定林羿伶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具保40萬元。她於中午12時40分步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