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同心會張秀葉涉賄選滯留中國 二審維持3年5月

圖為周慶峻(左)、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右),2017年在臺北101大樓前謾罵法輪功學員。(記者Ke-Ren/攝影)
圖為周慶峻(左)、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右),2017年在臺北101大樓前謾罵法輪功學員。(記者Ke-Ren/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愛國同心會祕書長張秀葉,於2018年九合一大選期間,代表中國民進黨(現已廢止備案)競選臺北市議員。她因舉辦餐會賄賂選民而遭臺北地院判刑3年5月,上訴高等法院後,3月8日仍維持同樣刑期,仍可上訴;其共犯愛國同心會長周慶峻,已於審理期間感染中共肺炎身亡,獲判公訴不受理。

起訴書指出,張秀葉當時代表中國民進黨參加2018年11月24日舉行的臺北市第13屆第五選區(中正、萬華區)市議員選舉。她為求順利當選,與周慶峻等人於同年10月1日舉辦餐會,以慶祝「中國國慶」的名義席開56桌,待主持人高喊「當選」後,再與競選辦公室主任陳鈴湘逐桌敬酒。

由於參加餐會的民眾有許多是當地選民,檢方調查後認定張秀葉利用餐會造勢涉嫌賄選,依違反《選罷法》第99條「行求不正利益罪」起訴張秀葉、周慶峻、周妻林明美、陳鈴湘等4人;臺北地院審理後,將4人分別判刑3年5月、3年6月、3年3月、3年2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8日仍判張秀葉3年5月、林明美3年3月,而陳鈴湘改判1年10月,周慶峻則因於審理期間感染中共肺炎死亡,而獲判公訴不受理;值得注意的是,張秀葉是中國籍配偶,她在上訴高等法院後即赴中滯留未返臺,致22萬元保證金遭沒收。高院一度考慮對她發布通緝,後因張秀葉均有委任律師出庭而作罷。

此外,中國民主進步黨未依法向監察院申報,即在網站募款新臺幣17.9萬元、人民幣2千元,且未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卻陸續收受來自中資捐贈的189萬8,820元,並用來舉辦中共偽國慶餐會、資助張秀葉參選,因此張秀葉也另涉違反《政治獻金法》遭判刑5月,已上訴高等法院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