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中區興中街火災釀6死慘劇,臺南、高雄借鏡出租套房火警,啟動列管「寄宿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出租套房)的稽查。市議員黃守達批評,此次發生火災的35年老屋為地下一樓、地上七樓建築,登記為八戶使用的「集合住宅」,實際上卻改建成41間出租套房。但災後至今,仍未見市府有積極作為,只把責任推給中央。
黃守達指出,根據內政部2018年函釋,集合住宅、住宅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6個以上使用單元(不含客廳及餐廳),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其使用類組歸屬H-1組,並屬《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也就是說此棟出租套房大樓本就應依法申報建築物公安檢查,卻因市府過去對實際狀況毫無掌握,間接造成這次的重大傷害。
「寄宿舍」是指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的建築物,由於該場所為提供睡眠、休息使用,若發生火災,容易造成人員死傷。黃守達強調,這次事件也突顯出租套房大樓的問題。他質疑,臺中市目前還有多少這樣的「寄宿舍」?市府清查、列管了嗎?
黃守達表示,內政部已於2020年公告增列,無論面積、規模大小的寄宿舍均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由此可見,對於火災預防,「寄宿舍」是需要特別列管的對象。
黃守達指出,雖然此案大樓設有火災警報器,但還有多少類似這樣未被列管的出租套房大樓在消防公安與建築公安的環節被忽略了?他要求市府,應盡速盤點目前市內有多少寄宿舍,並加以列管、追蹤,以及加強聯合稽查頻率。此外,《臺中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也應與時俱進予以修法,避免憾事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