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酒駕再犯、致人重傷或死亡、酒測拒檢而被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後1年內皆須駕駛安裝酒精鎖的車輛。新北市一名多次酒駕而遭吊照的許姓男子,重新領照後卻騎著未安裝酒精鎖的機車上路,挨罰6,600元卻逾期未繳,士林執行分署收案後火速扣押其存款,全數清償。
近年來因酒駕而釀無辜民眾傷亡的事件頻傳,立法院於2019年4月間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規定因酒駕再犯、致人重傷或死亡、酒測拒檢而被吊銷駕照者,重新考照後1年內都需駕駛或使用裝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的車輛,違者最高可處1萬2,000元罰鍰,代解鎖者也將受罰,並於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3月11日表示,新北市汐止區一名38歲的許姓男子,因多次酒駕被吊銷駕照,但他重新考領駕照後卻未依法騎乘加裝酒精鎖的機車,於2021年8月8日遭警方臨檢查獲,並遭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6,600元,但許男卻逾期未繳納罰鍰,新北交裁處遂於今年2月底將他移送士林分署強制執行,士林分署也立即扣押其存款。
士林執行分署提醒,立法院今年1月24日又再次三讀通過修正《道交處罰條例》多項條文,加重酒駕罰則,包括同車乘客「連坐罰」、強制配備酒精鎖、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等新制。其中,酒駕累犯被吊銷駕照後重新考照者,如不依規定駕駛具有酒精鎖的車輛,罰鍰將提高10倍為「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新制即將於3月3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