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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失衡 時力:應儘速修正財劃法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右)、副總召陳椒華(中)及幹事長王婉諭(左)1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盡速啟動《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修法。(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右)、副總召陳椒華(中)及幹事長王婉諭(左)1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盡速啟動《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修法。(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時代力量黨團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已不合於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權的現況,造成地方財政制度失衡,長期城鄉財政不均,籲政府應儘速啟動相關修法。

時力黨團副總召陳椒華表示,《財政收支劃分法》自1999年修正後,至今已20年未修,但臺灣已從北高2都變成6都,與縣市的預算分配已形成很大落差,《財劃法》卻未因應現況修正,造成地方財政自主瀕臨崩解,「富都窮縣」與「城鄉差距擴大」等問題持續擴大。

陳椒華表示,時力版本《財劃法》草案,有幾項重要修法原則,包括「錢權同時下放、擴大統籌分配、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公式設算入法取代比例分配、中央地方共同決定分配規則機制、強化財政誘因與落實財政紀律」等,盼根本改善地方財政結構。

陳椒華說明,時力版《財劃法》草案首先劃一稅收分成基礎後,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一樣均得分配遺產贈與稅60%;土地增值稅均歸地方政府。其次,修改統籌分配稅款財源及稅款分配方法,除增加財源外,更將分配公式入法,由中央與地方結合專家學者,組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訂定分配辦法,讓地方政府可參與分配辦法的訂定。

另外,時力版草案修法還設置「最有利指標」分配機制,各地方政府可選擇有利指標作為設算依據。並強化補助制度,保障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不會低於修正施行前。

陳椒華說,修法後可提升地方財政紀律及開源節流績效,中央政府除考核地方財政紀律狀況外,還可用增減補助款、扣減統籌款等手段,達到督促地方政府財政努力的效果。為達城鄉均衡,透明化的分配公式,還可在各鄉鎮市統籌分配稅款及直轄市使用統籌分配稅款時,兼顧城鄉發展差距。

王婉諭說明,時力版修法除了增加統籌分配稅款的財源外,更將分配公式明訂入法;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部分,劃分為98%的「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及2%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

在「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的部分,王婉諭解釋,按統籌分配稅款總額的92%分配予地方政府,優先用於彌平受分配的直轄市、縣(市)基準財政收支的差額後,餘數的8成,將依照地方政府所選擇的最有利指標公式進行分配,也保留餘數2成,依照各地方政府的財政努力及績效表現分配。

王也提到,為彌補因應修法,各地方政府較基準年期減少的收入,也設計了統籌分配稅款總額的6%,作為保障財源的彌補制度。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訂定,明訂由中央相關單位、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代表,共同組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地方政府不是被動地接受分配結果,是主動參與規則制定。

邱顯智說,既有的地方稅弊病也應該被檢討。否則如果地方政府一手要拿中央的補助款,另一手卻又降低持有稅,就是拿其他納稅人的錢,補貼地方的大地主。

邱顯智強調,時代力量的修法版本,讓中央可以對地方政府的開源節流績效進行考核,如果績效不彰,就會影響補助款的分配。讓中央把關地方政府有沒有盡到該盡的義務,希望國家財政的整體分配,從中央到地方都變得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