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普遍「勤二休一」輪班,超勤時數原應換成加班費或補休假,但因為加班費有1萬7000元上限,換不完的加班時數會被換成「嘉獎」。立委邱顯智15日表示,應該讓輪班、輪休的警消可以獲得與工作辛勞相應的補償,而非不痛不癢的嘉獎,這沒有實質上的意義。
立委江永昌、邱顯智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15日召開「加班換嘉獎、工時無上限,消防員何時能健康?」記者會。呼籲消防署應廢除不合理的行政獎勵補償超勤時數制度,並研擬符合健康權的工時人力計畫。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表示,消防署於2月24日召開因應釋字785勤休調整交流會議,卻於擬定的工時試辦計畫中,保留加班時數換嘉獎的荒謬規定。依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的意旨,目前消防員的超勤時數並未適當評價,嘉獎不能兌現或休假,消防署何以認為這樣的補償可稱作「適當評價」。
邱顯智表示,應該要讓輪班、輪休的警消可以獲得與工作辛勞相應的補償,若因加班費上限的障礙,讓警消的辛勞換到不痛不癢的嘉獎,這沒有實質上的意義;江永昌則建議,應該統計消防等特殊勤務單位的超勤工時,並補足人力,而不是不給加班費,又無從評鑑加班的結果。
消防署副署長馮俊益回應,相關試辦計畫未來每兩個月會滾動檢討,消防署也擬定努力目標,希望消防員都有超勤加班費,也能兼顧家庭生活,已要求各縣市的分隊開始試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