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8日公告健保部分負擔修正案,正式公告版本相較前一預告版本有兩處不同,分別為基層院所檢驗檢查免收費級距從500元提升至1千元,另外,則是藥品與檢驗檢查收費級距從50元拉升到100元,兩處改變讓受影響人數減少,另新制上路後,以輕症到大醫院急診看病「漲最多」,將被收取800元。新制自5月15日起正式生效。
健保財務狀況不佳,今年底安全準備金將不足一個月,並不符「健保法」規定,衛福部長陳時中於去年更宣示兩年內不調漲健保費率,因此藉由調整藥費、慢箋、急診、檢驗檢查部分負擔,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抑制健保浪費。
門診藥費部分,現行規定100元以下,免收部分負擔;100元以上依級距收取,上限200元。調整藥品部分負擔新制,基層院所、地區醫院若一般藥品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1次調劑的藥費在100元以下,免收部分負擔,若超過100元則按藥費收取20%,上限200元,而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則按藥費收取20%,上限300元。至於慢箋第二次、第三次領取則不收部分負擔。
至於急診部分負擔部分,現行基層院所、地區醫院為150元,區域醫院300元,醫學中心則根據檢傷等級,第1、2級重症收取450元,第3至5級輕中症為550元。新制上路後,基層院所、地區醫院無論檢傷等級不變均為150元;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依病患檢傷等級收取不同費用,第1、2級重症,區域醫院收取200元,第3級中症300元,第4、5級輕症600元;醫學中心則依等級分別收取300元、550元,及800元。
另在檢驗檢查部分負擔方面,現行一律免收部分負擔,新制為基層診所費用於1千元以下免收部分負擔,超過1千元則依檢查費用收取10%,上限100元;地區醫院新制為500元以下免收部分負擔,超過500元則依檢查費用收取10%,上限100元。若經轉診至區域醫院可收取10%,上限為150元,未經轉診收取20%,上限300元;若經轉診至醫學中心依檢查費用收取10%,但上限為200元,未經轉診則可收取20%,上限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