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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消防驗證提升自衛能力 自我檢核維護安全

桃園消防驗證提升自衛能力。(桃園消防局第四大隊  提供)
桃園消防驗證提升自衛能力。(桃園消防局第四大隊 提供)

【記者徐乃義 /桃園報導】桃園消防局第四大隊11日假平鎮區【三揚精品商務旅館】辦理旅館類場所自衛消防編組能力驗證示範。期驗證中讓業者依據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5條之規定落實消防自衛編組之演練,進而提升場所防災自衛應變能力,達到場所整體公共安全性,並藉此次驗證示範邀集轄內旅館業者共同參與觀摩交流。

桃園消防驗證提升自衛能力。桃園消防驗證提升自衛能力。(桃園消防局第四大隊 提供)

同時為達到驗證成效針對曾於國內外發生災害案例中,特別提醒旅館業者於室內裝修施工過程中應保持消防安全設備正常運作及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狀態,避免因未落實防火管理而釀成重大傷亡悲劇。

為達到驗證成效及重要性,驗證過程中將強調業者應依自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事項逐一實施演練:(一) 確認火災訊號:藉由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確認起火區域。(二) 確認現場:到起火處所確認現場狀況(三) 火災通報:確認火災後,現場確認人員應立即向自衛消防編組成員、消防機關及場所人員等,通報火災訊息及避難訊息。(四) 初期滅火:使用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有設置時),進行火災初期滅火。(五)避難引導:旅館類場所優先將起火層內人員疏散離開起火層,再將非起火層內之人員疏散離開非起火樓層。(六)形成區劃:關閉防火門,形成起火區劃、鄰接區劃及垂直鄰接區劃等防火區劃,旅館類場所可關閉起火層、非起火層與安全梯相連接之防火門。(七)向消防機關提供訊息:應向消防機關提供訊息,使消防救災活動能更有效率地進行。

第四大隊大隊長郭百倫表示:平時落實員工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讓其了解該場所不慎發生火災時能迅速發現、進行通報、執行初期滅火及內部人員避難引導等應變作為,遏止火災成長於初期、減低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