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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監票被罰50萬 李雨蓁將提訴願

前立委陳柏惟罷免投票日,台灣基進組織部主任李雨蓁(左2)臉書呼籲監票被罰50萬,將提起訴願。立委林靜儀(左1)、周春米(左4)、陳柏惟(左3)給予支持。(台灣基進提供)
前立委陳柏惟罷免投票日,台灣基進組織部主任李雨蓁(左2)臉書呼籲監票被罰50萬,將提起訴願。立委林靜儀(左1)、周春米(左4)、陳柏惟(左3)給予支持。(台灣基進提供)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去年台灣基進前立委陳柏惟罷免投票日,台灣基進組織部主任李雨蓁臉書呼籲,投票所有狀況需民眾監票,被臺中市選委會以煽動反罷免並影響投票意願裁罰50萬。李雨蓁13日說,當天她沒有提到投票也沒有拉票,只是呼籲合法監票竟被重罰,將提起訴願還她清白。臺中市選委會表示,李雨蓁若不服行政處分,依法得提起訴願。 

台灣基進祕書長王興煥在「臺中市選委會標準何在?泡茶顧票不開罰,呼籲監票被算帳 」記者會上提到,李雨蓁呼籲「監票」,絲毫無涉投票意向,臺中選委會卻裁定為「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且不追究投票所周遭給選民壓力的可疑人士,不僅傷害法律,也傷害民主。

立委周春米說,她以法律專業看了李雨蓁的相關貼文與裁罰書。李雨蓁只提到監票,沒有煽動反罷免,也沒影響大家投票意願,卻遭到裁罰。此外,裁罰書只引用法條依據,沒有相關事實認定及理由說明,完全違背法律形式與程序。

陳柏惟表示,罷免方也叫大家出來監票,臺中市選委會並未處罰。李雨蓁的處分書完全沒有提到理由,且把呼籲監票說成是煽動民眾情緒投反罷免票,為何叫人監票要受到處罰?他認為邏輯不通,痛批是政治判決。

李雨蓁提到,罷免日(去年10月23日)當天有非常多亂象,有人拿著攝錄影機錄影、用計數器計票,或在投開票所圍事顧票,而這些情況他們都有蒐證通報臺中市選委會,但臺中市選委會卻稱「這些狀況都不在30公尺之內,並沒有違法」。她覺得臺中市選委會是秋後算帳、政治追殺,打壓說真話、挑戰體制的年輕人。

臺中市選委會指出,該案經監察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後決議,認為李雨蓁在罷免投票日臉書貼文稱:「各投開票所陸續傳出狀況……監票!監票!去監票!一起去保護鄉親的自由」,涉嫌煽動反罷免並影響投票人的投票行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經委員會議決議裁處50萬元罰鍰,限期於5月20日前繳納。

臺中市選委會表示,選委會為合議制機關,個案裁罰皆經過委員會議審議決定。受處分人若不服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得自行政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原處分機關,並由原處分機關函轉上級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