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持續延燒,不少公司行號已再度啟動分流辦公、在家公司的機制,1111人力銀行20日公布調查發現,上班族最嚮往的工作狀態,以彈性上下班制度44.6%居冠,其次則是縮短工時27.2%、開放在家工作15.4%、隱形工時列入加班時數7.7%,以及加長午休時間5.1%。
1111人力銀行20日召開「上班族加班暨工時現況調查」,現場受邀記者會現場的黃先生,目前在一家跨國半導體公司擔任IC設計工程師,工作內容是必須根據客戶需求,事先規劃晶片功能,在符合客戶、晶片製造廠的各式規格要求下,須持續來回溝通電路圖版本。
黃先生說,半導體是分秒必爭的世界,一個人身上必須負責多家客戶或是多顆晶片,專案也都是責任制,因此加班為常態,每週工時至少100小時。他說,工作性質是24小時待命,半夜3點收到訊息趕工是家常便飯,犧牲週末時間也很正常,但已逐漸影響身心健康,向公司尋求協助後,才重新調整職務。
陳小姐則是在醫院擔任腫瘤內科臨床護理人員,工作內容包含發藥、打針、急救應變處理、撰寫護理紀錄,安撫病患不適與關心家屬情緒等,底薪加證照津貼薪水達4萬6,看似高薪卻是用肝換來的。
陳小姐直言,基於對病患照護的責任感及社會觀感,讓醫護工作被莫名冠上責任制,加上人力吃緊,當天護理紀錄沒寫完不能下班,一日最高工時長達16小時。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陳尹柔表示,勞基法雖然明訂工時上限,但因為業務型態所致,員工多半會有工作未完成不敢下班的心態,責任制無限上綱,成為上班族無法卸下的緊箍咒。
陳尹柔指出,近期又因為本土疫情升溫,不少公司重啟在家公司,也打破了公司領域的界線,老闆認為在家工作就是辦公場域的延伸,因而工作量沒有最多只有更多,造成上班族家事公事兩頭燒而身心俱疲。
陳尹柔認為,責任制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某些行業工作型態特殊員工的方便性,例如:經營管理、設計開發、創意發想與知識型產業的工作者,保有其工作彈性。
她提醒,根據《勞基法》第84-1條明訂適用責任制的薪白領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是「監督、管理人員」,兩條件缺一不可,故企業老闆若貿然以責任制規範員工可能有觸法之虞;合法的責任制絕對不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僱主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提醒上班族要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