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將於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且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2023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用量。
為建立循環杯借用服務,環保署27日表示,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並規定2023年至2025年應提供服務的門市比率分別應達5%、10%及30%,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則須分別達15%、18%及25%。同時也要求營業場所應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或「免費借用循環杯」字樣,每字邊長至少5公分。
現行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依據《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原本就不得提供塑膠杯,另配合聯合國環境大會3月2日宣示2024年擬定塑膠減量公約,並參照現行免洗餐具管制方式,考量各地限制使用對象特性及區域條件等差異,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於2024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包括發泡、未發泡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等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實施日期。
環保署提醒,業者應盡速配合法規的公告實施期程,做好因應措施,調整結帳系統,並建立方便易用且符合食安規範的循環杯借用系統。民眾購買手搖飲或咖啡時,盡量自備飲料杯或借用循環杯,對環境盡一份心力,也可享受一定折扣。◇